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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分类用垃圾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科技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科技大学分类用垃圾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科技大学分类用垃圾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JKJ-2019-0302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女士、俞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820250531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科技大学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联系方式:姜老师 022-60600607、130022958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女士、俞女士 18202505319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拉萨道16号电子商务大厦70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天津科技大学分类用垃圾桶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内资信证明。(2)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内资信证明。 3.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开标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有效的投标人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如受权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有效的投标人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受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注:①投标人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申请人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未现场办理手续的投标人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6月21日 09:00 至 2019年06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拉萨道16号电子商务大厦707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在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拉萨道16号电子商务大厦707室)获取。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12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7月12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拉萨道16号电子商务大厦508-2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