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乡环卫网

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道路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LJC19-027)成交结果公告

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柳州市柳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的委托,就“道路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LJC19-027)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LJC19-027

项目名称:道路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项目联系人:林潇

联系方式:1817621010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柳州市柳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采购单位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东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勇 0772-7222775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柳州市城中区友谊路5号地委大院组织部大楼4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潇 18176210102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LJC19-027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7月23日

成交日期:2019年08月05日

总成交金额:37.816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成交金额(万元)
1柳江县曦光保洁有限公司柳江县进德镇进西路14号37.81600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672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服务类)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向成交人收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人应向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人民币伍仟陆佰柒拾贰元整(¥5672.00)。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辛艳(组长)、姚志广、赵海凤(业主评审代表)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1

道路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1 项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成交标的信息:道路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1项。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道路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LJC19-027)成交结果公告

    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柳州市柳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于2019年8月5日就道路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道路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LJC19-027)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1

道路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1 项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2019年7月23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柳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评审信息:

    1、磋商日期:2019年8月5日

2、磋商地点: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标厅(柳州市友谊路5号地委大院原地委组织部四楼评标室)。

3、磋商小组成员名单:辛艳(组长)、姚志广、赵海凤(业主评审代表)。

    五、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名称:柳江县曦光保洁有限公司

    2、成交供应商地址:柳江县进德镇进西路14号

    3、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柒万捌仟壹佰陆拾元整(¥378160.00元)

4、成交标的信息:道路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1项。

    5、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服务类)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向成交人收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人应向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6、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人民币伍仟陆佰柒拾贰元整(¥5672.00)。

六、联系事项:

1、采购人:柳州市柳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东路1号

联系人:李勇    联系电话:0772-7222775

2、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城中区友谊路5号地委大院组织部大楼4楼

联系人:林潇    联系电话:18176210102

3、监督部门:柳州市柳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2-7218348

    七、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柳州市柳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  8 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