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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湖州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发改环资〔2020〕307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湖州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湖州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2.市级有关部门名单(略)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州市商务局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湖州市邮政管理局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

湖州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塑料污染治理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及《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发改环资〔2020〕30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部署,以垃圾分类全国示范市创建和“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培育壮大替代产业,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全链条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为我省建设展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的重要窗口提供示范样本。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率先在部分区域、部分领域禁止或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全市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到2022年底,禁止或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领域和范围进一步扩大,全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有效供给,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普遍推行科学适用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3年底,全市及各区县均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城市范围内餐饮、商贸场所及快递网点等重点领域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得到全面控制,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形成城乡一体的塑料污染多元共治体系,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源头控塑减量行动

1.禁止或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和销售。严格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落实禁止废塑料进口规定。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2.开展不可降解塑料袋禁限专项治理。有序推进重点场所以及重点领域不可降解塑料袋减量。到2020年底,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及其举办各类展会活动,率先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全市县城以上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3年底,全市县城以上建成区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覆盖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的集贸市场。

3.开展餐饮住宿一次性塑料用品禁限专项治理。到2020年底,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县城以上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市星级宾馆、酒店推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并逐步延伸至其他宾馆、酒店、民宿。到2022年底,全市范围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3年底,全市县城以上建成区餐饮外卖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5年底,农村地区餐饮外卖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4.开展快递塑料包装禁限专项治理。推进快递绿色包装治理,推动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化。到2020年底,在市区部分邮政快递网点试点探索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到2022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到2023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

(二)实施绿色替代推广行动

5.推广应用绿色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菜篮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有偿投放销售装置,方便群众生活。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创新平台企业和商场管理模式,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鼓励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强化耐候等新型地膜产品。鼓励农膜覆盖替代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提高农膜科学使用水平。

6.推广运用绿色物流和配送模式。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融合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

7.加大绿色产品供给。督促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深入实施绿色产品认证试点建设,探索推进绿色设计,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加强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8.培育壮大替代产业。引导传统塑料制品企业主动调整结构、加快转型升级;鼓励可降解塑料生产企业扩大规模,培育一批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积极推动新材料产业发展,将新材料产业纳入“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重点发展产业,招引培育一批可降解材料和生物基、全生物降解等替代产品的补链和扩能项目,满足我市替代产品推广应用需要。优先支持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扩能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重点解决用地、用能等要素资源。

(三)实施回收处置利用行动

9.加强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和清运。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在写字楼、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鼓励市场主体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推进线上线下分类回收融合发展。推动电商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办公楼宇、高等院校、城市道路等区域设置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到2020年底,全市培育有实力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10家以上。

10.规范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和渔网渔具回收处置。落实农药废弃包装物常态化、长效化回收处理机制,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处置率保持在80%、90%以上。建立健全农膜生产企业、农膜销售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废旧农膜再利用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体系,督促相关主体依法建立农膜使用、回收记录台账。到2020年底,全市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在专门网具生产厂家设置回收点,负责回收处理。

11.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依托生活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再生资源利用体系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鼓励以废旧塑料为原料,加大再生塑料制品、再生塑料粒子等资源综合利用,推动相关项目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实现污染集中控制、基础设施共享、土地集约利用,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的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分拣成本高、不宜回收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要全部进行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2.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江河湖泊、港口码头塑料垃圾清理和清洁河滩行动。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

(四)实施保障机制创新行动

13.加强政策保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领域的法规制度,完善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内容,明确各方主体的责任义务和相关处罚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和绿色设计导则。从严落实再生塑料质量控制标准,规范再生塑料用途。积极推行绿色产品认证,建立完善我市塑料制品生产、快递业绿色包装等领域的绿色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评定评级标准。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落实好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

14.强化科技支撑。加大对塑料废弃物处理技术科研攻关的支持力度,系统梳理关键核心技术清单,组织实施科研攻关项,重点支持固废资源化处置关键技术及应用。强化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研究评价。加强江河湖泊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和政策等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开展可降解地膜等技术验证和产品遴选。

15.严格执法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依托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推行非接触、智慧化塑料污染监管。建立塑料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及时受理、妥善处置投诉举报信息。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五)实施绿色理念倡导行动

16.组织专题宣传。结合生活垃圾分类、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典型。组织推出短视频、动漫等新媒体作品,增强趣味性和可读性。多形式介绍禁塑工作,组织相关媒体投放公益广告、宣传片等,进一步增加公众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扩大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17.加强教育引导。结合垃圾分类进校园专项行动,采用课题教育、主题讲座、课外实践等多种方式,将塑料污染治理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幼儿园日常教育内容和社会实践内容,引导青少年树牢生态责任意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18.开展绿色创建。深入实施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将塑料污染治理纳入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创建指标体系。深入推进绿色快递网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创建工作,推广运用在绿色供应链建设、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新产品新模式。积极争创快递包装回收示范城市、绿色快递、绿色包装等示范试点创建,加快推进国家绿色产品认证试点、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基地)建设,及时总结、推广示范试点经验做法,有效带动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重点围绕本方案提出的各阶段性目标,分析评估本区域或本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切实可操作、有实效的具体推进举措,建立健全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估体系,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其他市级相关部门按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要结合本地实际,实化细化政策措施。

(三)加强督查考核。要创新监管方式,完善日常督查和工作考核,探索建立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市生态环境局要将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纳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并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对相关部门及各区县落实塑料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情况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垃圾分类等有关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