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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化超4亿市政综合管养项目结果出炉!中标人第四次斩获该项目

环卫科技网讯,6月28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至2022年市政综合管养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人为珠海高华市政综合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约为4.17亿元,服务期1年。

据悉,这是珠海高华市政综合管理有限公司连续第四次中标该项目。企查查信息显示,珠海高华市政综合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实控人为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本项目服务内容共计13项,详情如下:

(一)市政道路及桥梁管养

市政道路及桥梁养护维修对象主要包括车行道及人行道破损路面、路缘石、隔离桩、隔离护栏、路名牌、桥梁(涵洞、路肩、边坡及挡墙)、人行天桥等附属设施。市政道路3,720,082.92平方米;预计新增市政270,791.45平方米;综合管廊2,071米;预计新增管养677米。

(二)环卫保洁

环卫保洁对象主要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路面清扫及牛皮癣清理、垃圾箱及桶等垃圾容器周围的卫生保洁、垃圾收集及转运至垃圾点。

道路清扫及牛皮癣清理3,647,001.69平方米;预计新增道路清扫及牛皮癣清理223,119.33平方米;海岸线清理6,947.21米。

(三)绿化管养

绿化养护对象主要指市政道路及周边绿化(不含时花面积及公园区域绿化)植物的管养(绿化植物包括绿化地及绿化地上的乔、灌木、行道树)、绿化范围内的检查井(盖)、取水口(或喷淋)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保洁、绿化范围内的卫生保洁。

绿化养护1,757,114.45平方米;预计新增绿化养护86,581.9平方米;行道树60,665棵,预计新增行道树1,706棵。

(四)路灯管养

路灯养护对象主要指道路照明、灯饰设施的维护(市政路灯及其附属设施<包括电箱及其中的开关等设备、地上地下管线、灯杆、灯具、检查井>的保养维护及保洁、路灯用电安全)、按季节定期调整路灯的开关灯时间、道路照明、灯饰设施的安全保护。路灯23,689盏;预计新增路灯1439盏。

(五)排洪渠管养

排洪渠养护对象是指对在管排洪渠进行日常巡查及日常清漂,及时发现排洪渠渠道、岸坡安全隐患并整改,对渠道中的杂草、垃圾等影响排洪效果的堵塞物定期清理,发现有偷排污水或损坏排洪渠设施的情况应及时予以制止并上报发标人。排洪渠30条59.72公里。

(六)公路市政管养

公路市政养护对象是指对高新区内公路市政道路附属设施(路面、人行道板、路缘石、标线、护栏等)进行维修养护、对绿化植物(乔木、灌木、地被)及附属设施(喷淋管)的管养、对公路范围内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边沟的清扫保洁、牛皮癣清理、垃圾收集容器卫生保洁及垃圾转运。公路3条。

(七)港湾式公交候车亭管养

港湾式公交候车亭养护对象是指对各港湾式公交候车亭进行日常清洁,及时发现清洁卫生问题并进行整改,对公交候车亭范围内乱涂写、张贴、悬挂等有碍市容市貌的现象予以制止,对公交候车亭定期进行巡回保洁,对站台结构破损等现象及时上报责任单位进行修复。公交候车亭54座。

(八)公厕管养

公厕养护对象是指公厕内外(包括墙壁、天花、窗户等)的清洁,公厕内电灯及线路正常、用水正常,公厕内外设施的维护。公厕56座:预计新增公厕5座。

(九)环卫设施管养

环卫设施养护对象是指:一是垃圾中转房(含环保垃圾屋)管理(垃圾房内的保洁、消杀工作,负责垃圾箱周边的卫生保洁工作,维护垃圾房内电灯及线路正常、用水正常,基础设施维修养护),二是垃圾压缩站管理(垃圾压缩站内的保洁、消杀工作及压缩箱周边的卫生保洁工作,维护垃圾压缩站区域内水电的正常使用,基础设施维修养护),三是建筑垃圾受纳场管理(建筑垃圾堆放位置分布,保障整体地势平整,区域内水电的正常使用,基础设施维修养护)。

垃圾房31座:环保垃圾屋80座:垃圾压缩站1座;建筑垃圾受纳场1座。

(十)公园管养

公园物业养护对象主要是指公园市政设施养护,范围包括广场、球场、道路、路灯、健身设备等设施的维护;公园范围内清扫保洁和秩序维护;公园配套绿化的养护;杜绝小摊贩在公园内违章摆卖;执行“四防”制度,负责对运动场地开闭,对场地零星破损进行维修。公园(含唐家滨海沙滩)58座;预计新增公园3座。

(十一)社区环卫保洁

社区环卫保洁对象主要是指清扫社区内道路、街巷路面并保洁;清理社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围墙、电线杆等)上的牛皮癣;清理社区内道路、街巷路面上的杂草;清理社区各垃圾箱、桶内垃圾;社区内道路、街巷垃圾箱、垃圾桶等容器的清洗及周围的卫生保洁(特别是因垃圾压缩车清运垃圾时导致的垃圾洒落)。16个社区1,613,331.48平方米;预计新增社区8,735.65平方米。

(十二)垃圾清运

垃圾清运对象主要是指高新区内清运约定的各垃圾收集站、点的生活垃圾,并保持各垃圾收集站、点的卫生;使用密封式垃圾清运车辆进行作业;按珠海市政府要求,清运的生活垃圾必须运送到政府指定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并每月上报垃圾处理量;

垃圾清运量预估212吨/天(参照2021年4月份高新区日均进厂量),最终清运量按照终端进厂量据实结算。

(十三)物业管养

治安防范工作的落实,消除违章摆卖和占道经营现象,执行“四防”制度,治安防范方面的宣传、教育,区域内行驶车辆(特别是施工车辆、泥头车等)的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