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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潍坊正式启动垃圾分类!

2月20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志强,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梁斌,向大家解读《潍坊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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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看发布会重点
针对当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行难、混收混运等常见情况,《办法》规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定期定点收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定时定点收集、日产日清。建立拒收制度,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接收,并及时报告。
——张志强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依法严肃查处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梁斌
《潍坊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作为市政府重点立法项目,已经2022年12月8日第十八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令第105号令公布,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八条,重点从政策保障、管理责任、分类措施、资源化利用等方面作了制度安排:
1
强化政府主导作用
《办法》压实了政府责任,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事项,保障资金投入,制定激励政策,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老旧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难题,规定现有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更新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2
规范分类投放 
分类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初始环节,也是实行垃圾分类的前提条件。《办法》从三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明确投放管理责任人。《办法》规定了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确定方式,明确了管理职责。二是加强分类投放指导。根据调研发现的生活垃圾精准分类难度较大问题,我们借鉴先进地区经验,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成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从事桶前督导、宣传教育等工作。三是明确分类投放要求。对不同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作出了详细规定,强调禁止将动物尸体、牲畜粪便、园林修剪作业产生的垃圾等与生活垃圾混合。
3
强化分类收集和运输措施 
针对当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行难、混收混运等常见情况,《办法》规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定期定点收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定时定点收集、日产日清。建立拒收制度,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接收,并及时报告。《办法》还对运输车辆与社会车辆错峰运行等群众关心的问题作了专门规定。
4
注重资源化利用 
《办法》规定,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住宅小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设置便民回收网点或者回收设施,提供定点回收和上门回收等服务。鼓励开展废旧家具的二手交易、慈善拍卖、捐赠、翻新再利用等活动,促进废旧家具的循环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