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行业标准《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chxgf@ccsn.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2月15日
目次
1总则 1
2基本规定 2
3清扫保洁 3
4公共厕所 6
4.1一般规定 6
4.2固定式公共厕所 7
4.3活动式公共厕所 8
5 垃圾收集设施 9
5.1一般规定 9
5.2生活垃圾收集点 9
5.3生活垃圾收集站 10
6垃圾转运站 12
6.1一般规定 12
6.2主体设施设备 13
6.3配套设施设备 14
7户外广告、招牌和景观照明 16
7.1一般规定 16
7.2户外广告及招牌 16
7.3景观照明 18
附录A清扫保洁设备数量确定方法 20
附录B垃圾收集设施规模及收运设备数量确定方法 22
附录C垃圾转运站规模及转运设备数量确定方法 25
附:起草说明 26
1总则
1.0.1为加强城乡市容环卫管理,在市容环卫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监管过程中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及公众权益、保护环境、集约利用资源,有效发挥市容环卫工程项目的基本功能,实现城乡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制定本规范。
1.0.2市容环卫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监管,市容环卫的清洁维护管理,必须遵守本规范。
1.0.3市容环卫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监管应遵循服务保障、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的原则。
1.0.4本规范是市容环卫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监管等过程中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当市容环卫工程项目采用的技术措施与本规范规定的措施不一致或本规范无相关要求时,必须进行合规性判定,当符合本规范第2章规定的功能和性能时,应可以采用。
1.0.5市容环卫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