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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标准》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标准设计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8〕3号),由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市政市容环卫管理中心等单位编制的《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标准》已通过审查、公示,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T1174-2019,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市政市容环卫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附件:《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标准》(发布稿).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