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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于都县城区装配式公厕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于都县城区装配式公厕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HD2020-YD-G008

项目名称:于都县城区装配式公厕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5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5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于都县城区装配式公厕采购1批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及全部附属设施施工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4.4中、小、微企业

34.4.1本次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4.4.2本次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标的的,必须同时提供标的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4.4.3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标的,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标的。

34.4.4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4.5监狱企业

34.5.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34.5.2监狱企业参加本次投标的,视同为小型企业。

34.5.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现场核查,否则不予认定)

34.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4.6.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

34.6.2响应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特定资格条件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9日  至 2020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交易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电子保证金系统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获取,投标人只须按交易平台保证金系统方式缴纳即可。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从投标人(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转入)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本人同名帐户转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信息系统生成的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中标人还须按中标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2、付款方法:

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付合同价的95%,验收合格壹年后付剩余货款的50%,验收合格贰年后剩余货款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电子化招标文件。

4、本项目采购将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雇黑佣黑,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政府采购项目等黑恶势力。

于都县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电话:0797-6339915

邮箱:yd4766@163.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于都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于都县贡江镇

联系方式:刘锦春189797072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赣州市浩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于都县广场东菜园坝路(晔兴测绘楼上12楼)

联系方式:李雪芹0797-6266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雪芹

电话:0797-6266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