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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高级中学食堂出租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绥芬河市高级中学食堂出租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东宁市绥滨二区1号门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JGCCG-[2021]077

项目名称:绥芬河市高级中学食堂出租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绥芬河市高级中学食堂出租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东宁市绥滨二区1号门市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8259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JGCCG-[2021]077

项目名称:绥芬河市高级中学食堂出租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95万/年

采购需求:通过此次招标确定有实力、有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成为学校承租方,为全校师生们提供安全、优质的餐饮服务(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同类项目的服务能力;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为自主经营,不得将档口经营管理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852021811,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宁市绥滨二区1号门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8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大厅(牡丹江市阳明区裕民路11号裕华园公寓15号楼6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服务、安全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义务

1、学校对食堂有监督、控制权。

2、校方提供必要的厨房设施设备,中标方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自行解决餐饮小件,如厨房用具、餐盘、碗筷等。

3、中标方在经营过程中,要定期对校方提供的所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维修,如物件丢失,照价赔偿。

4、中标方在承租期间,经营场所的水、电费用自理(每学期上缴一次费用)。

5、中标方必须严格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6、中标方以成本核算和同类市场比较为依据,与学校共同商定,确定就餐价格标准。

二、食品安全要求

1、原材料采购要求

严格把好采购供应关。科学制定采购计划,保证食材的新鲜和健康。应向取得食品生产或流通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宜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等方式确定供货商。

采购查验食品时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并建立好采购台账。

2、食品加工要求

规范食品加工的各个环节,餐饮加工过程应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加工。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严禁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野生菌类等安全隐患食材;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3、食品留样管理要求

加工制作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25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4、食品存储和运输要求

原材料的储藏应保持清洁卫生,干燥通风,排放整齐。

调料、食品添加剂要有专人管理,并设有专用储存柜和专用管理台账。

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烹饪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分餐应当在备餐间或符合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内进行。

供应后多余的食品应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再次利用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食用。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再次加工销售。

餐厨垃圾处理要按照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及时进行处理。

5、清洁、消毒要求

餐具及食品加工用具在使用后应按规定和程序进行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三、服务管理要求  

食堂应以广大师生服务为经营目标,严格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组织营业。每餐必须保证准时开饭,不得私自改变就餐时间。

1、从业人员要求

(1)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

(2)从业人员要经过严格的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3)严格执行晨检制度,坚决杜绝带病工作。

(4)配有财务人员;配有专任厨师和专职食堂管理员;

(5)从业人员的技能要达到一定的标准,保障工作的完成质量和效率。

2、服务制度的要求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各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预案。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台帐、记录。

3、服务质量的要求

(1)要树立良好的经营理念,就是服务第一,服务对象是全校师生。

(2)要提前一周制定菜谱,菜谱搭配要做到科学合理。

(3)严格按照菜谱进行配餐,严禁私自更改菜谱。

(4)保证菜品的多样化以满足广大师生的要求。

(二)履约保证金缴、退和留存说明

1、留存目的:有效控制中标方以达到严格履约的目的,解决因中标方经营管理失误导致的各类纠纷。

2、缴存金额及账户信息:20万元,开户行:中国银行绥芬河中福支行,账号:171465986653

3、缴存时间: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履约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入校方账户。

4、未中标退还履约保证金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

5、中标方保证金留存办法:保证金全部留存,至合同终止,双方确认无任何相关遗留问题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绥芬河市高级中学        

地址:    绥芬河市教育路学府街1号

联系方式:        0453-39621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人和街34号龙之港大厦1单元3层1号

联系方式:0453-36282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勇         

电  话:   0453-3628275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同类项目的服务能力;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为自主经营,不得将档口经营管理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05日  至 2021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宁市绥滨二区1号门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大厅(牡丹江市阳明区裕民路11号裕华园公寓15号楼6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服务、安全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义务

1、学校对食堂有监督、控制权。

2、校方提供必要的厨房设施设备,中标方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自行解决餐饮小件,如厨房用具、餐盘、碗筷等。

3、中标方在经营过程中,要定期对校方提供的所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维修,如物件丢失,照价赔偿。

4、中标方在承租期间,经营场所的水、电费用自理(每学期上缴一次费用)。

5、中标方必须严格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6、中标方以成本核算和同类市场比较为依据,与学校共同商定,确定就餐价格标准。

二、食品安全要求

1、原材料采购要求

严格把好采购供应关。科学制定采购计划,保证食材的新鲜和健康。应向取得食品生产或流通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宜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等方式确定供货商。

采购查验食品时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并建立好采购台账。

2、食品加工要求

规范食品加工的各个环节,餐饮加工过程应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加工。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严禁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野生菌类等安全隐患食材;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3、食品留样管理要求

加工制作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25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4、食品存储和运输要求

原材料的储藏应保持清洁卫生,干燥通风,排放整齐。

调料、食品添加剂要有专人管理,并设有专用储存柜和专用管理台账。

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烹饪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分餐应当在备餐间或符合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内进行。

供应后多余的食品应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再次利用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食用。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再次加工销售。

餐厨垃圾处理要按照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及时进行处理。

5、清洁、消毒要求

餐具及食品加工用具在使用后应按规定和程序进行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三、服务管理要求  

食堂应以广大师生服务为经营目标,严格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组织营业。每餐必须保证准时开饭,不得私自改变就餐时间。

1、从业人员要求

(1)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

(2)从业人员要经过严格的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3)严格执行晨检制度,坚决杜绝带病工作。

(4)配有财务人员;配有专任厨师和专职食堂管理员;

(5)从业人员的技能要达到一定的标准,保障工作的完成质量和效率。

2、服务制度的要求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各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预案。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台帐、记录。

3、服务质量的要求

(1)要树立良好的经营理念,就是服务第一,服务对象是全校师生。

(2)要提前一周制定菜谱,菜谱搭配要做到科学合理。

(3)严格按照菜谱进行配餐,严禁私自更改菜谱。

(4)保证菜品的多样化以满足广大师生的要求。

(二)履约保证金缴、退和留存说明

1、留存目的:有效控制中标方以达到严格履约的目的,解决因中标方经营管理失误导致的各类纠纷。

2、缴存金额及账户信息:20万元,开户行:中国银行绥芬河中福支行,账号:171465986653

3、缴存时间: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履约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入校方账户。

4、未中标退还履约保证金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

5、中标方保证金留存办法:保证金全部留存,至合同终止,双方确认无任何相关遗留问题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绥芬河市高级中学

地址:绥芬河市教育路学府街1号

联系方式: 0453-39621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人和街34号龙之港大厦1单元3层1号

联系方式:0453-36282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勇

电话:0453-3628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