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厨余垃圾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厨余垃圾桶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4-00233
项目名称:2021年厨余垃圾桶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90,000.00
最高限价(元):390,000.00
全区650个小区,每个小区配2个厨余垃圾桶。
技术参数:
1、容积:120L;
2、整桶尺寸:桶体宽度480 mm±10 mm,桶体高度950 mm±50 mm,桶盖厚度≥2.5 mm,桶底厚度≥4.0 mm,桶壁厚度≥3.6 mm;
3、材料: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
4、桶身及桶盖材料的性能应符合抗冷热性:部分桶体放入-40℃的冷藏箱5h后,外观应无变化;维卡软化温度不小于110℃。邵氏D硬度不小53HD;
5、桶体的抗老化性应符合GB/T16422.2的要求;
6、轮轴采用实心钢轴,并做防腐处理;
7、轮毂及辋圈采用高密度聚乙烯,轮胎应采用橡胶材质;
8、脚踏翻盖机构采用金属材料,并做防腐处理;
9、机械性能应符合CJ/T280-2020的要求;
10、移动轮采用插入式止退防盗固定,稳固性强且方便安装;轮毂为聚乙烯、辋圈为天然橡胶;垃圾桶另配一套盖轮轴;
11、垃圾桶正前方沿口挂车部位要求双层裙边,挂车裙边厚度≥15mm;挂车立面与桶身之间要求至少三条厚度为≥6mm 的加强筋加固,挂车沿口总高度≥55mm,确保垃圾桶提升上架时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且不会脱落;
12、垃圾桶满载情况下长时间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变形或破裂的情况发生;
13、桶底要求≥10个耐磨钢钉以增强桶底耐,磨程度(耐磨钢钉必须固定在与桶身一次性注塑成型孔洞内,杜绝黏贴钢钉、后加装的等非专用方式固定钢钉);
14、投标时提供厨余垃圾桶合格样品:1 个。(样品作为履约验收的标准,中标单位样品封存,未中标单位样品退回)
15、垃圾桶另配一套盖轮轴。产品标识和颜色:按采购方要求。
16、产品采用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HDPE)注模成型,符合 CJ/T280-2020 《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6日至2021年08月2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0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备份文件在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递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电子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u盘)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携带数字认证(CA认证)证书、电子设备进行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后果自负。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166号
联系方式: 024-243810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联系方式: 024-22722298
邮箱地址: wxzb2005@163.com
开户行: 兴业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4220201001000040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戴玮
电 话: 024-2272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