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垃圾桶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追加垃圾桶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0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4-00344
项目名称:追加垃圾桶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00
一、采购数量:5000个
二、技术规格标准:
1. 产品外观表面光滑平整,无波纹、划痕、黑点、杂质、气泡和裂纹,桶盖和桶身色泽均匀,闭合部位无变形。整体规格尺寸各边约:桶体宽度480 mm±10 mm,桶体高度950 mm±50 mm
2. 投标产品容积120升,整体重量:9±0.2kg;
3. 投标产品所执行的标准、标准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号:CJ/T280-2008;
4. 桶身、桶盖均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一次性注模成型无接缝,单桶体(不包含桶盖、轮子;轴)重量要求6kg以上;
5. 销子采用100%PP材料,销子采用倒扣式,能有效的防止盖子脱落,一次性注塑成型;
6. 箱盖及箱体100%高密度聚乙烯,原料中注入高质量防紫外线原料占3%,颜料色素占5%以上,确保塑料桶颜色保持鲜艳耐久不褪色长达5年。
7. 轮轴空心轴,为插入防盗式结构,轴采用Q235钢材料21.5 mm(±0.5)表面电镀锌≥12μ的厚度,防锈时间为≥10年,两轮可前后移动。具有较好的气密性。可以与垃圾压缩车配套使用,方便、灵活,具有较好的配套适用性,举升装车;
8. 每个垃圾桶需增配1个垃圾桶盖、轴、轮。
9. 采用优质的天然橡胶材质做外轮,优良塑料材料做内轮框,每轮承载力达65±5kg;
10. 垃圾桶顶部外沿厚度≥5mm;
11. 桶体底部内置≥2颗耐磨钉;
12. 产品具有耐酸、耐碱、耐腐蚀的性能,正常工作温度:-30℃~+65℃;
13. 颜色4分类国家标准颜色。
14. 使用寿命为≥3年,期间垃圾桶结构不会变脆弱和变形;
15. 必须按新国标要求标有垃圾分类标识,
16. 桶盖内侧规范标注以下内容:额定容积(升)、额定载荷(公斤)、制造厂家名称或商标、制造日期;以便于保养和维护,区别不同的垃圾桶;
17. 报价包含运输、安装、调试费用,供货单位负责培训,在产品出货后,应按批次、相对集中的向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检验机构报检。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国家检验机构根据需要可对产品进行破坏性检验(交货后按千分之一抽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到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8日 09时30分至2021年09月2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0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北站东二路8-4号4门(辽宁鼎晟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电子邮件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认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开标时,供应商如现场解密,应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电脑、CA认证等设备。
4、根据相关防疫要求,本项目开标前,授权代表请勿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离沈。开标现场需出示行程码及健康码,并签署安全行程承诺书(现场提供)。如需提供七日内核酸证明,开标前另行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166号
联系方式: 024-243810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东二路8-4号4门
联系方式: 024-86856767
邮箱地址: lnds86856767@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758301880003173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贺
电 话: 024-86856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