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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长安街西延门头沟段城市景观提升项目管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门头沟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安街西延门头沟段城市景观提升项目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安街西延门头沟段城市景观提升项目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XHTC-FW-2017-052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10-6985407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号

联系方式:谭先生 010-6985407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高磊(010-63905923)、吕江玮(010-6390592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安街西延门头沟段城市景观提升项目管理服务,此次建设项目为门头沟区长安街城市景观工程,景观改造工程范围:红线外两侧30米景观提升工程。现需对此项目选聘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工程管理公司;2)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等;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8)具有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适应的工程咨询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执业资格专业人员,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高级职称和一级建造师、投资咨询师、造价师、监理工程师等一个或多个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项目管理工作经验;9)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工程类项目管理业绩;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29日 09:00 至 2017年10月1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未向招标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领取招标文件请携带: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的有效票据凭证(近3个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16年度)审计报告、工程咨询甲级资质证书,拟派项目经理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门头沟区晨光饭店四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