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宁波市鄞州区2016-2018年度餐厨(厨余)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宁波市鄞州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宁波市鄞州区2016-2018年度餐厨(厨余)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6-07-18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波市鄞州区2016-2018年度餐厨(厨余)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资格和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61038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公用 四、采购内容、第一年度采购预算、服务期限及服务内容/招标项目性质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需包含餐厨垃圾或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营业执照内容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最后一次更新为准); 2、投标人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的,需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7月18日至 2016年7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5:00 (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2.1供应商可直接登陆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于发售时间截止前报名并缴纳标书费。 2.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 李小姐 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购买招标文件。 2.3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将被拒绝。 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名称、地址、手机号、传真、邮箱、开户行及账号。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肆仟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6年8月 4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等形式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宁波鄞州银行彩虹支行,银行账号:81014101302093045。 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翁会计0574-88225170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8月8日14: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8月8日14:00 时(北京时间)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开标室进行,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单位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路285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邹工 电话:0574-28819752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单琛耘、赵娜; 联系电话: 0574-88090150/87425381 传真:0574-87425386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 ; 联系电话:0574-28866813 十一、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关于本次投标的标书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一次性提供以下资料: 1、 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盖有国税印章)复印件 3、 企业开票信息(内容包括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财务联系电话) 若已实行“五证合一”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改为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上已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无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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