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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环境保护局汤阴县环境保护局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汤阴县环境保护局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汤阴县环境保护局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汤阴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汤阴县环境保护局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汤财招标采购【2016】01号
二、招标范围
道路清扫车采购,具体采购数量及技术参数见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环卫产品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保障产品质量及供货周期;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两年(2013年、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
5.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需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6.供应商须具备2015年1月1日以来承建过至少两个300万元及以上类似环卫设备采购项目(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7.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职工,须提供授权委托人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9.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报名期内开具);
11.投标单位开标时提供样品车辆。
四、报名须知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14日至2016年1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报名,报名地址: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汤阴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广场西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投标报名时需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报名时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红章,无告知函原件、复印件不接受投标报名)(上述所有证件须查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参加投标报名的企业,在报名同一时间、同一地点领取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汤阴县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0372-6208095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2-3762516

 

 


附件: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人民检察院:
    我公司从网站X年X月X日发布的招标公告(采购编号:       )获悉,        (招标人名称)将进行          项目招标,我公司拟参加该项目投标,特向贵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手机:
授权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         手机:
公司办公电话: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携带以下资料: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书;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法人身份证;
    6、授权委托书;
    7、授权人身份证;
注:各投标单位需提供原件及加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留检察院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