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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管理委组织召开《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交流会

5月19日下午,北京市城市管理委组织十六区城市管理委主任召开《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培训交流视频会。市城市管理委副主任张岩同志主持会议,会上,东城区、海淀区、顺义区城市管理委主任结合工作实际,就《条例》的贯彻落实进行了交流发言。

东城区城市管理委主任陈大鹏同志从依法行政、正向引导和逆向倒逼的三个角度,谈及了东城区在学习贯彻《条例》中的认识体会和落实举措。他指出,《条例》提升了垃圾分类工作的法制化水平,同时兼顾垃圾分类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在普法宣传、文明倡导、社会动员等正向引导上持续发力,且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执法处罚的逆向倒逼。

海淀区城市管理委主任赵寒同志从“强调‘管行业管垃圾分类’”、“强调‘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义务”、“强调‘垃圾减量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条例》的执法条款”四个方面介绍了海淀区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指出,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此外,《条例》第三章还指出减量积极意义和执法保障的必要性。在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中,应将上述内容作为重点开展宣传培训。

顺义区城市管理委主任郝蔚泉同志从宣传动员、工作开展情况、下一步工作三方面,分享了顺义区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顺义区持续通过“线上线下”垃圾分类活动,结合《条例》第六十八条的罚则与城管部门开展执法联动,推动垃圾分类工作。下一步,顺义区还将继续加强正向引导,促进群众垃圾分类习惯养成,同时发挥市区部门协同合力,因地制宜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推动《条例》的全面落地。

会议最后,张岩同志对各区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以及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她强调,垃圾分类工作是对各区基层治理能力的检验,各区在垃圾分类工作中采取了有力措施,工作成效显著。下一步,各区要坚定信心,持续发力,继续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基层动员工作。各区要继续加强沟通、互通有无、多方协作,形成良性互动,市城市管理委也将加大各区典型经验、典型案例宣传报道力度,共同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环卫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