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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为突破口,云安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初见成效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县为切实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生态、人文的协调发展,云安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建设宜居城乡的理念,按照"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把整治农村环境卫生纳入农村综合改革范畴,重点治理好农村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经过二年的努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

  2010年以来,云安县坚持以“共谋、共建、共管、共享”为原则,积极开展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抓好农村生活垃圾的源头治理,探索构建“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分片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运作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2011年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要达到80%以上的工作目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受益面逐步扩大,截至2011年6月,全县农村实行生活垃圾处理的自然村由原来的588条增加到1052条,覆盖率由原来的42%提高到75%,涉及人口22.12万多人,农村“脏、乱、差”的现象得到明显改善。

  二、主要做法

  (一)以实施“三讲一有”素质提升工程为载体,在倡导文明新风中破除生活垃圾“乱堆、乱放、乱倒”的陋习。针对农村环保意识淡薄,生活垃圾乱堆、乱放、乱倒陋习普遍存在的问题,该县以贯彻落实云浮•美好环境与和谐社会共同缔造行动纲要‣为契机,以实施“讲信用、讲法治、讲文明、有本领”为主要内容的“三讲一有”素质提升工程为载体,深入倡导循环经济文化建设和绿色环保生产生活方式,切实提高农村群众文明意识,以倡导文明新风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促进农村干部增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主体意识,促使村民养成自觉参与的习惯。同时,还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列入文明村、文明户创建活动,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开辟电视宣传栏目、设置宣传牌,出动宣传车,张挂宣传标语等宣传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全方位宣传,营造支持城乡垃圾统筹处理的社会氛围,截至2011年6月,全县各级共召开动员会议140次,设置宣传牌160个,张贴标语1200多条,拉挂横额130条,印发宣传单张10万份,宣传挂图0.56万份,努力营造村民关心环保、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二)动员各方力量,凝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工作合力。

  是实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建立共谋机制。县、镇两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分别制定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县、镇、村、县直单位等各级职责,落实层级责任,同时发挥镇、行政村、自然村理事会作用,动员群众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共同谋划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良策。二是组织发动各界积极参与,建立共建机制。在政府主导下,社会各界参与整治行动,如县政府首期拨出268万元资金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购置垃圾处理工具等,加快建设镇安四份塘垃圾填埋场,目前,征地工作已基本完成。镇、村组织购置垃圾处理设备,规划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目前,全县已购置垃圾运输车16台,手推车572辆,购(建)垃圾桶(池)1509个和清扫工具等一批。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云安籍干部职工3390人开展回乡清洁工程,共同研究解决农村垃圾处理问题,全县1052条自然村制定了村规民约,建立完善农村垃圾处理的打扫、收集、清运、处理等规章制度。三是健全各级机构,建立共管机制,县、镇、村分别成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具体的工作职责,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有序管理,同时,自然村、行政村、镇分别成立理事会,参与农村垃圾处理管理工作,各自然村落实好1—2名保洁员,具体负责本村的生活垃圾保洁收集处理工作。全县现落实专职保洁员165人,兼职保洁员989人。四是建立共享机制,体现以民为本。一方面,通过开展垃圾处理工作改善农村环境,使农村群众享受到优美的生活环境。另一方面,通过县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考核机制,以文明村、文明户的评选,使自觉参与的干部群众获得奖励。

  (三)实行垃圾分类,建立灵活多样的垃圾转运处理模式。由于我县是山区县,交通不便,村庄分散,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薄弱,全面实施“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分片处理”运行模式难以一步到位,我县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推进垃圾处理。一是全面实行垃圾分类:各农户负责将自家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可堆肥、不可堆肥三大类。可堆肥的作堆肥处理;不可堆肥的集中堆放到村指定的垃圾池(桶)内,将可回收的生活垃圾作循环利用,全县每天分类可回收物3吨,可堆肥391吨,不可堆肥96吨,这样将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二是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实施收集转运处理模式。六都镇、石城镇、南盛镇交通要道沿途村庄由县负责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各镇圩镇、交通主道沿途村庄由各镇负责收集转运处理,各镇交通不便的自然村,实行统一收集,就地处理。目前,全县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中,县处理的有354条自然村,涉及82685人占25.3%,镇处理的有630条自然村,涉及146659人占45%,村处理的有416条自然村,涉及96946人占29.7%。

(四)多方筹集资金,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保障体系。资金问题是制约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瓶颈,关系到环境卫生整治的长久和成败。我县结合实际,通过“几个一点”的办法筹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经费(即:群众集一点,村自筹一点,镇收集一点,县财政补一点,向上级争取一点),多渠道筹集处理资金,稳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一是县财政补一点:县政府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除安排资金购置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外,还按全县镇人口每年10元/人标准安排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经费,全年约需326万元,截至2011年6月,县政府已安排20万元资金到各镇;另一方面县政府计划拨资500多万元在镇安镇四份塘新建一个垃圾填埋场,解决农村生活填埋场处理问题。二是各镇积极参照县政府》关于印发<云安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县府[2005]1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镇的收费标准,分类向镇区各单位和门店、企业收取垃圾处理费,确保有更多的资金投入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三是凡是有集体收入的村,每年从集体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环境卫生整治,各自然村通过“一事一议”村民自治的方式筹集垃圾处理经费,截至2011年6月,全县各村累计资金投入78.5万元。

  (五)以严格考核、严明奖惩为手段,在强化工作问责中建立环境整治“以奖代补、绩效挂钩”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部门责任分工,严明工作奖惩,强化工作问效,做到目标同向,工作同心,节奏同拍,行动同步,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县委、县政府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列入《云安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垃圾不清清干部,服务不下干部下”的原则,对镇、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用铁的纪律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二是县成立农村环境整治督查工作组,成员由县委办、县纪委、县卫生局、县电视台等单位组成,开展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暗访曝光。三是县考核组按照《云安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以奖代补”考核办法(试行)》(云县府办[2011]41号)的工作要求,每季度对各镇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按分数高低在全县通报,低于60分的镇需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按考核等次划拨以奖代补资金,评为“优秀”等次的镇,按2.5元/人标准拨付,评为“良好”等次的镇,按2元/人标准拨付,评为“一般”等次的镇,按1.5元/人标准拨付。云安县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为抓手,找准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突破口,措施得力,方法得当,云安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取得了初步成效,环境卫生得到显著改善,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深受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