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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不文明单位”牌匾挂出监督的威严

6月9日上午,在中国农业银行咸宁市咸安区南大街支行看到,窗口左侧墙上挂着一块牌匾,印着五个黑色大字:不文明单位。市民朱怀景定睛看了半天:“是不是写错了?”支行行长杜超宏不好意思地摇摇头:“没有写错。”

该支行被挂上“不文明单位”牌匾,是其不认真履行文明卫生“门前四包”职责的结果。这家单位门前不仅堆着垃圾,而且电动车停放不整齐,且存在“牛皮癣”小广告,而当暗访人员到此拍摄时,又遭到该单位工作人员的阻挠和推搡。做得很不好还态度恶劣,当地相关部门于是根据《咸宁市单位“门前四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为这家单位张挂首块“不文明单位”牌匾。

这事之所以让这家单位感到错愕,让路人感到惊奇,主要因为张挂“文明单位”已成普遍而通行的做法,在此背景下,一个“不文明单位”牌匾,就会显得格外惹眼。此外,为了创建文明城市,一些地方通过刷绿漆、建隔离墙来遮挡视线、关闭店面甚至整条街等方式来应对检查,与这些做假遮羞的方式相比,这种主动亮丑的做法,同样颇显另类。当然,也有地方推出“红黑榜”等举措,但通常以内部通报和短时间公示等方式来警示后进者,如此不给情面地挂牌揭丑,的确罕见。

多鼓励、少批评,被认为是一条沟通准则,既适用于单位推进工作,也适用于学校和家庭来教育孩子。然而,无论是只鼓励不批评,还是只批评不鼓励,都可能走向极端,比较合适的方式是,鼓励与批评都得兼用,至于具体选择哪一种、两种手段的占比多少,则需视具体情况灵活掌握。从结果上看,当鼓励成为主要甚至唯一手段时,突然出现的批评与揭丑,反而可以起到独特的效果。这家被挂“不文明单位”牌匾的单位就是如此,单位整改的动力,要比一块“文明单位”牌匾所能给予的动力要强得多。

但在现实当中,只鼓励不批评等现象却十分常见。以发牌匾为例,当前随便走进哪家单位,都能看到不少牌匾,上面写满了各种荣誉,但要想找一个揭丑的牌匾,就会难上加难,甚至几乎不可能。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更是如此,表扬与遮羞成为主要甚至唯一手段,挂牌揭丑就会因少见而多怪。

以往,有的地方也评过“不文明单位”,只不过,对评上“不文明单位”的单位,要么没有发“不文明单位”牌匾,要么发了“不文明单位”牌匾,也没有要求张挂,这种“家丑不可外扬”的处理,结果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从网友议论和“不文明单位”牌匾涉及单位的反应看,“不文明单位”牌匾的蝴蝶效应十分明显。文明城市创建,需要表彰和鼓励先进,也需要鞭挞后进,二者缺一不可。如果只重对先进单位和人物的表彰和鼓励,不采用鞭挞后进的方式,那后进单位就不会有痛感和耻感,也不容易出现“自我扬鞭”的新景象。后进单位被挂上“不文明单位”牌匾,省略掉了与其他单位比较的过程,直接在汲取教训,对照问题和差距及如何发力上做足文章。

咸宁市设“不文明单位”牌匾的做法,值得其他地方借鉴。“不文明单位”牌匾,固然与文明创建工作不太协调,但目的明确,方向正确,措施有力,对改变极个别单位的拖沓作风、官僚作风,对督促干部群众齐心协力参与创建,效率更高,效果更好。

“不文明单位”牌匾挂出监督的威严,它警示我们,怕得罪人、家丑不可外扬、只做老好人等做法所导致的弊端不容小视,敢于亮短揭丑,是社会管理必不可少的手段。(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