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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灰称重”考核环卫工,又有人“拍脑袋”?!

近日,古城西安因一段视频登上了微博热搜,视频显示西安市曲江新区的几名清洁工正在扫灰称重。当拍摄者问为什么这样做时,其中一位清洁工回复称,“量克呢,多了罚款,标准是5克”。无独有偶,此前,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环卫工人抡扫帚打花,花瓣散落一地并被扫入簸箕。事情的起因是,按当地环卫管理部门“以克论净”的标准,如果检查人员拍到有花落在地上,环卫工人一次就会被罚款100元,而他们一天工作才挣七八十元。

“以克论净”滋生出抡扫帚打花等行为,让群众直呼太过奇葩。“‘以克论净’现象背后暴露出的形式主义问题,值得深思和警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认为,制订出台一项政策措施,如果不契合实际情况,不考虑群众感受,其结果必然让执行者无所适从,让老百姓吐槽不断。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 一些地方,高速公路出入口造绿摆石,大建人造景观,美其名曰展示地方形象;西部某县,烧饼摊点“一刀切”一律取缔,原因是怕烤炉的“排放”污染生态环境;还有的贫困县,要求农村房子所有墙面统一刷成白色,解释说是为了提高整洁度、改善村容村貌。

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盲目铺摊子、凭空上项目……杜治洲认为,这样出台的政策、作出的决策,浪费国家财力物力,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有的甚至会侵害普通老百姓的利益。

近年来,各地纪委监委查处通报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案例中,不乏“拍脑袋”决策的典型。

新疆和田地区策勒县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恰哈乡干吉萨依村6户群众,在不符合享受安居富民房屋政策的情况下拿到了建房名额。经调查,2019年6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多力坤·麦提库尔班既没有进行走访摸底,也没有召开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研究,而是凭自己主观意向,将名额随意分配给不符合享受条件的村民。

策勒县恰哈乡党委书记王关朝表示:“倘若基层干部在惠民政策落实中不从实情出发,随意指定,导致上级的好政策在落实的时候变味走样,还怎么能取得群众的信任呢?”

今年4月底,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2018年3月,时任耀州区委常委、副区长的吴阳在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期间,前期调查工作不深入,未认真研究制定购置工作方案,未做充分论证分析,违规将某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

湖南省怀化市纪委监委此前通报,鹤城区扶贫办工作人员尹振华,在监督实施香菇种植扶贫项目中,明知黄金坳乡水环口村没有基础设施会造成香菇菌棒死亡,仍让某公司向该村销售菌棒,导致菌棒全部坏死。区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生华对此明明知情,仍签字同意拨付67.6万元项目资金。

最终,多力坤·麦提库尔班、吴阳、曾生华、尹振华分别受到了相应处分。

在河南省新乡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赵永峰看来,拍脑袋决策集中表现为三种类型:第一,对上边要求挖空心思揣摩,迫切希望尽快干出成绩,热衷于搞大声势、大手笔,大搞浮华无用、劳民伤财、为人诟病的“面子工程”;第二,对群众意见不当回事,要么坐在办公室凭空想象,要么下去调研也是走马观花,问计于民完全是走过场,最终头脑一热做了决定;第三,独断专行,一切都要自己说了算,听不得不同意见,大搞“一言堂”。

今年4月,中办印发《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始终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强调“政策执行中要注意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反映,了解具体落实情况,适时调整完善”。

“曾生华、尹振华等案例告诉我们,干事创业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做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湖南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肖开斌认为,领导干部要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工作中重实绩、求实效,做工作自觉从人民利益出发,绝不能为了个人利益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

一个决定、一项举措,往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领导干部在作出决策前要多方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尤其是要多听不同甚至反对的声音,遇事多和群众商量,找到民心的最大公约数,让决策建立在群众需要、群众满意、群众拥护的基础之上。”杜治洲认为,领导干部还要适应互联网时代的要求,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多到网络上听听“刺耳的声音”,让决策更接地气、更合实际。

“要完善决策程序和规则,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作出更加科学、实施更加有效、结果更加符合民意。”肖开斌认为,同时要用好问责利器,对“拍脑袋”决策问题果断问责、以儆效尤。(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