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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加罚则让深圳人掌握扔垃圾的正确“姿势”

目前,《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条例(草案)》已初步形成,意味着不久的将来,深圳将用法治的强制力推动垃圾强制分类,用严格的罚则保障强制分类的推行,让广大市民和企业单位都更好地掌握扔垃圾的正确“姿势”。

  为进一步倒逼责任人和相关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理,日前,深圳市城管局联合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首次在信用网上对8宗垃圾分类违法信息进行公示,其中5家企业单位和3名责任人被罚。

  早在2000年,深圳就被列为全国首批8个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之一。过去的十几年里,深圳推行垃圾分类的硬件设施,以及分类处理系统各个环节的配套衔接,都有了长足进步。然而,真正的垃圾分类绝不只是摆几个颜色不同的垃圾桶就完事了。民众分类投放的参与率和准确率是不是够高,以及收集、运输、处置几个后续环节是否科学规范,是更应当关注和重视的。目前,“垃圾分类”耳熟能详却又形同虚设,在全国范围内是一个普遍情形,深圳也多多少少存在类似问题。如今的垃圾分类,更多的是“垃圾桶分类”,民众一股脑扔、后期处理“一锅端”的现象,依然屡见不鲜。

  事实上,在“铺天盖地”的宣传教育下,民众不是不知道垃圾要分类,也不是不赞成垃圾分类。只不过,垃圾分类长期以来都是以倡导鼓励为主,缺乏明晰的刚性约束和制度规范。既然不是强制性的,那么民众出于嫌麻烦、图省事的思维惯性,往往没有垃圾分类的行动意愿。事实证明,要求不严,监管不力,处罚不狠,垃圾分类难见成效。《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早在2015年8月1日就已施行,但效果有限,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必要的强制力。

  去年3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国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深圳位列其中。去年6月,深圳市城管局编制了全国首份《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将垃圾分类由鼓励变成强制。目前,深圳已建立起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专项执法常态化机制,自今年1月8日至今,全市共开展垃圾分类执法行动2923次,出具整改通知书1252单,处罚案件91宗。对垃圾分类违法信息进行公示,被公示的企业单位或责任人不仅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还要被纳入征信系统,在招投标、办理银行业务、接受政府项目扶持以及商业合作等方面受到限制。在强制性的措施和惩罚性“大棒”的震慑下,民众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和感受会更深。从有意识地逼着自己做好垃圾分类,到慢慢地习惯成自然,奇妙的改变可能正由此发生。

  今年的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对标国际先进城市,注重运用法规制度标准管理城市,细化城市管理的法规规章,修改和完善垃圾处理等管理办法,力求城市管理各个领域都有法可依,推动各项标准规范向细处延伸、向基层拓展,满足精细化管理要求。目前,《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条例(草案)》已初步形成,意味着不久的将来,深圳将用法治的强制力推动垃圾强制分类,用严格的罚则保障强制分类的推行,让广大市民和企业单位都更好地掌握扔垃圾的正确“姿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