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
2020年12月30日,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发布会,会上公布《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陶成对《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立法背景以及规范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据了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规模扩大,南昌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与日俱增,2019年全市每日生活垃圾清运量接近4650吨,年均生活垃圾产生量超过169万吨,给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压力。
2017年,南昌市被住建部列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试点展开后,在南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深入,但一些制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发展的问题仍然存在:如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城乡不平衡,具体分类标准不明确、分类设施不完善、分类投放落实难、收运和处理作业不规范等,都亟需通过立法解决。
2020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并授权设区的市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方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因此,为统筹推进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出台这部法规正逢其时。
●可回收物
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有害垃圾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灯管、水银产品(温度计、血压计等)、电池、药品、胶片、相纸、日用化学品以及油漆、杀虫剂、消毒剂、矿物油的容器等;
●厨余垃圾
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食材、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中药药渣、茶渣等,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废弃的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有机垃圾;
●其他垃圾
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条例》规范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八章五十四条,结合南昌市实际及实践经验,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有效立法的原则,在符合上位法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大胆创新,彰显南昌地方特色,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明确了适用范围
法规将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作为立法前提,在第二条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适用范围为包括农村地区在内的整个行政区域,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对生活垃圾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同时,考虑到对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动物尸体,已有相应的法规、规章规范,为避免重复,法规作了排除规定。
2.明确了分类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确定,既要坚持科学性,又要兼顾可操作性,国家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不断进行了规范完善,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确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为此第三条规定,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同时,为方便群众认知和理解,对四类垃圾的常见种类进行了列举。
(来源:文旅新4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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