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
河北省地方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已报经省政府同意发布,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
(DB 13 5325—2021)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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