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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部门印发《关于贯彻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为顺利推进《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近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贯彻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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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共分4部分内容、31项具体措施,主要包括:

一、明确了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思想和2022年、2025年主要目标任务。

二、规范了分类标准。在城区,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模式。在农村,探索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分类模式。

三、细化了工作措施。从推动源头减量、健全分类设施体系、推进分类示范带动、营造社会氛围等4个方面,细化了19项具体措施,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设施建设和宣贯工作。

四、加强了保障措施。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建引领、融入社区治理、完善配套制度、注重成效评估等9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力求创新,体现特色,为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提供制度保障。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突出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垃圾分类工作社会性强,《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条例》规定,整合多个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对于源头减量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改革委、商务、邮政管理等9个相关部门职责,促进源头减量措施落实到位;强化行业监督检查,明确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指导。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政法、民政、住建等部门共同推进,以社区为单元,积极调动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辖区单位、社会组织、居(村)民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二、坚持重点带动示范引领。《实施意见》明确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同时,强调进一步推进重点城市和试点县(市、区)示范带动,到2025年底全省50%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建成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沿黄9市25县(市、区)提前一年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三、积极推广各地经验做法。近年来,济南、青岛等重点城市先行先试,积累了一些成功做法。比如,“撤桶建房(亭)+定时投放+桶前监督指导”分类投放模式、厨余垃圾“车载桶装、换桶直运”运输方式和“餐前”“餐后”细分并就地堆肥模式、有害垃圾每月集中宣传收集等,《实施意见》对此进行了充分采纳并在全省范围内宣传推广。

四、明确细化时间节点。在确定“十四五”任务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新(改)建垃圾分类房(亭)、新增分类运输车辆、新(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新(扩)建厨余垃圾处理厂等分类设施建设等,提出了2022年工作任务指标。

五、强化工作推进措施。借鉴外省市先进工作经验,采取有力工作举措,依托网格化社会治理、综合执法、第三方等巡查队伍,加大对居住区、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巡查、督查力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定期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用好通报、排名、约谈等,确保《条例》顺利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