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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垃圾管理 让城乡人居环境更美——《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解读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产生量也在不断增长。如何有效处理垃圾、保护环境成了社会关注的问题。城乡要变美,抓好环境卫生很关键。

省城街边的垃圾分类站。本报记者张剑雯摄

近日,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垃圾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等方面做了规定,提出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实现城乡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本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做好垃圾处理第一步

让分类投放垃圾成为习惯

垃圾分类是垃圾处理的第一步,通过将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可以方便后续的处理和资源利用。在很多地方,垃圾分类已成为一种生活习惯,许多城市都推行了垃圾分类制度。

《条例》明确,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已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区域,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和投放规范,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指定投放点的收集容器内,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

在农村,鼓励和支持农村地区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渣土和其他垃圾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鼓励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村民委员会可以利用闲置村舍房屋,建立再生资源服务站点,采取现金回馈、积分奖励、实物兑换等方式,鼓励村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在城乡接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

提升收运处理体系

形成协同高效的处置系统

垃圾收运、处理不仅是关系人民生活品质的“关键小事”,也是关系城乡精细化治理的“民生大事”。大力度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设备、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形成协同高效的垃圾处置系统,可以持续助推城市绿色高质量发展。

《条例》规定,已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区域,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禁止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应当每日定时收集、清运;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根据实际需求实行定期或者预约收集、运输。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建立管理制度,使用密闭的专用运输工具,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将生活垃圾运送至指定的转运或者处理场所;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

分类后的垃圾,可回收物由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利用;厨余垃圾采用生化处理、焚烧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有害垃圾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处理;其他垃圾采用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从事生活垃圾处理的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接收生活垃圾,按操作规程处理垃圾。同时,要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数量、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以及可回收物去向等信息。同时,要加强收集、运输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此外,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加强资源化利用

让垃圾变成有价值的“宝贝”

垃圾其实是放错地方的资源,通过垃圾资源化利用,让垃圾最大限度地变成资源与财富,为人类留下更多的生存空间。

垃圾资源化利用是将垃圾转化为资源的一种处理方法。《条例》明确,要引导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产品,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单位和个人要通过线上、线下交易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利用。

电子商务、外卖行业经营者应当使用规格、强度符合快递封装要求的包装材料,避免、减少快递企业二次包装。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度点餐、餐后打包、光盘离席。公共绿地、公益林的土壤改良应当优先使用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依法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条例》提出,对生产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替代品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绿色信贷、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支持。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由具备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废旧家具拆解后,按照拆解物的成分、属性分类进行资源化利用;废弃的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等,由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采取上门回收、设置交投点、“互联网+”等方式开展回收服务。

《条例》还鼓励,可通过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等方式,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设单位要采用先进的技术、标准、工艺、设备、材料和管理措施,推进源头减量。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纳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或者合同文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回收和综合利用体系,制定优惠政策,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和支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