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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954-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9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954-2014,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8.3.7、9.1.5、9.2.3、9.3.5(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月9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由中材国际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生活垃圾的特性分析及预处理品的品质要求,生活垃圾的接收、储存与输送,预处理及协同处置系统,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标准的日常管理,由中材国际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材国际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邮政编码:10010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材国际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津中材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中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胡芝娟 蔡玉良 辛美静 李惠 杨学权 施敬林 张红娜 郭随华 王利敏 许艳丽 金树宝 许卫革 余佳
主要审查人:曾学敏 袁曙光 文柏鸣 汪克春 范晓虹 丁奇生 李安平 钱光人 孔德强 周治平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技术标准,实现处置过程“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标,做到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1.0.3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应合理确定工程的建设规模。
1.0.4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应采用成熟的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积极稳妥地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
1.0.5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