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加强推进新能源环卫车配置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推进新能源环卫车配置工作的通知
各区绿化市容局、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
为切实贯彻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年—2022年)》(沪府办发〔2018〕25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的“新增和更新环卫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比例不低于80%”“2022年行业新增车辆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推进本市环卫行业新能源车配置工作,经研究,提出意见并通知如下:
一、经检测通过的车辆
2018年11月,我局委托市市容环卫行业协会组织四家生产企业送检的13款车进行了检测,有11辆车通过了20%坡道制动和起步、续航里程为200千米的公路实地行驶以及按《环卫车技术与配置要求(DB31/T681—2015)》检测。通过检测的环卫车辆包括后装压缩式垃圾车、扫路车、路面养护车、桶装垃圾运输车四个车型,且从车型的最大总质量和额定载质量等参数来看,符合本市常用的环卫车型规格(车辆的工信部推荐目录及型号参数见附件1)。
二、优先采购新能源环卫车
根据《行动计划》的要求,本市环卫行业的管理部门和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环卫车采购活动中,凡是采购上述车型的,应优先采购附件1中所列的新能源车。同时鼓励民营环卫企业在新增和更新环卫作业车辆时选购新能源车。我局将持续组织开展新能源环卫车的检测工作,并对达到标准要求的车型予以动态发布,供各区绿化市容部门和环卫企业在采购中选择。
三、加强充电配套设施建设
为配合新能源环卫车配置工作的推进,区绿化市容部门和作业单位应根据环卫作业车辆8年报废年限和预期因作业任务量增加而需增加的作业车辆的实际情况,编制2019—2022年每年度的新能源环卫车辆更新和新增计划,并根据车辆的最大总质量和作业班次的安排,测算各环卫停车场因新能源车充电需要而出现的电负荷量增加情况(具体方法和车辆充电功率见附件2),明确充电设施的配置计划,并与区域的供电部门接洽,落实解决电力的扩容问题。
四、加强安全运行管理
要密切关注新能源车在实际作业中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局反馈。要认真组织新能源车驾驶人员的培训,了解和掌握新能源的特性和车辆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新能源环卫车的安全、有效使用。
各区绿化市容局要充分认识到环卫车新能源化是本市人民政府为改善空气质量所采取的重要举措之一,市、区绿化市容部门和环卫作业企业要积极贯彻实行,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年—2022年)任务清单的通知》(沪环保防〔2018〕257号)职责分工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积极推广新能源车。
各区绿化市容局要积极争取区财政的支持,认真编制年度车辆更新和新增计划,并根据计划编制年度预算。要认真做好街镇宣传动员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市、区生态环境局做好新能源环卫车配置的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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