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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黔南州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黔南州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 号)要求,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指导意见。

一、起草过程

2019年元月,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黔生态办发〔2019〕1 号)(以下简称“通知”),3月,《中共黔南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黔南改委发〔2019〕2号)相关要求,州发展改革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黔南州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4月,州发展改革局会同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黔南州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并征求州直相关单位和县市人民政府意见后,修改完善,报州委深改会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总体要求

提出了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全面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积极鼓励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协同推进、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体系,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运行体系建设,推进各县(市)城区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都匀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全覆盖、县城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全覆盖、有毒有害垃圾专项处理。

三、主要目标

提出了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区域内,在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一)设施建设目标。

2019年底前,基本建成所有县(市)餐厨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福泉市有害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废电池处理)。

(二)垃圾分类目标。

全面部署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各县(市)城区范围内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2019年底前,全州12县(市)实现可回收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有害垃圾(废电池)集中收集到福泉市有害垃圾处置中心分类处理;同时都匀市、瓮安县、贵定县、荔波县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2020年6月底前,独山县、三都县、惠水县、长顺县、平塘县、罗甸县、龙里县、福泉市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四、实施范围

实施区域是全州各县(市)城区范围;

主体范围是全州各县(市)城区范围内的单位及个人,包括公共机构、各类企业和城镇居民。

五、主要任务

提出了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四个类别分类投放,并提出投放暂存和收运处置要求;同时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各部门配合推进全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市)人民政府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

二是健全政策法规。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关办法、规章制度,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鼓励各县(市)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依法依规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三是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四是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编制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让广大市民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

五是畅通监督渠道。各县(市)要积极利用网站、微博、 微信、手机 APP 等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