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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入海,海南涉事公司被判赔9百余万

3月26日,由海南省海口市检察院起诉的海南中汇疏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公司)、陈某、海口浏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浏源公司)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污染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一审法院海口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决包括船主在内的三被告共同赔偿海洋生态环境损失等各项费用计907.564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2018年10月起,不断有市民通过海口12345热线举报,在美兰区海甸岛美丽沙附近海域存在船舶非法倾倒垃圾污染海洋环境的情况。秀英区检察院永兴海洋检察室获悉此线索后,用无人机拍摄到3艘船舶在美丽沙西侧一临时码头装运建筑垃圾,驶出约1公里就将全部垃圾倾倒进海里的高清视频并上报。海口市检察院通过实地勘察、外地调查,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鉴定,查明案件事实如下:

2018年,浏源公司承包了美丽沙别墅区工地的土石方开挖工程,并把一部分建筑垃圾的运输工作分包给中汇公司。中汇公司未取得海洋倾废证,欺骗海洋局将建筑垃圾运至湛江某经济社租用地,但实际直接用船舶将建筑垃圾倾倒入海。

陈某负责中汇公司土石方运输项目,不仅指使船舶倾废,还将其个人所有的船舶用于倾废。发包人浏源公司承诺决不海洋倾废,但在应知中汇公司及陈某向海洋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情况下,不仅放弃监管,还通过组织车辆同步运输等方式配合实施海上倾废。检察机关认为三被告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汇公司向海洋局申报仅倾废1.5万方,但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查明其倾废总量达6.9万方。华南所出具的鉴定评估意见认为,倾倒入海的建筑垃圾中含有镉、汞、镍、铅、砷、铜等有害有毒物质,其进入海洋生物链,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量化计860.064万元。案发后,虽然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三被告给予10~20万元不等行政处罚,但不能代替三被告依法应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海口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海洋生态环境损失等各项费用计907.564万元,并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此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守护海洋”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来,海南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海洋倾废案件,不仅让直接侵权人中汇公司及陈某承担责任,而且让发包人浏源公司也承担责任。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查明了倾废的数量及损害赔偿数额,确保责任人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充分有效地维护了海洋生态公共利益。

(海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