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公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经过两年部分地方的试点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12月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部署在全国试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截至2020年1月,各地共办理赔偿案件945件,已结案586件,其中以磋商方式结案占比超过三分之二。
为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我部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经过案例征集、专家初选、公众投票,“山东济南章丘区6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10起案件,入选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多数为本行政区域内较早开展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涉及非法倾倒、超标排放、交通事故与安全事故次生环境事件等多种情形,覆盖了大气、地表水、土壤与地下水等环境要素,为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体制机制提供了较好的实践借鉴。
这些案例分别为:
山东济南章丘区6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贵州息烽大鹰田2企业违法倾倒废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浙江诸暨某企业大气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
天津经开区某企业非法倾倒废切削液和废矿物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江苏苏州高新区某企业渗排电镀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湖南郴州屋场坪锡矿“11·16”尾矿库水毁灾害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深圳某企业电镀液渗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安徽池州月亮湖某企业水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上海奉贤区张某等5人非法倾倒垃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此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涉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包括赔偿磋商涉及多个赔偿义务人的程序、第三方调解组织主持磋商、赔偿磋商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简易案件的损害赔偿磋商、磋商不成提起诉讼等主要内容。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多数为本行政区域内较早开展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对于指导各地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引导社会公众和污染企业逐步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保障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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