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垃圾清运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双辽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双辽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垃圾清运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双辽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垃圾清运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JTZB20181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谷墨文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37036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双辽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吉林省双辽市迎春路
联系方式:王大鹏1390435286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谷墨文0431-85370361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双辽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垃圾清运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JTZB2018114
1.招标条件
双辽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垃圾清运设备采购项目已由双辽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项目采购X[20180726]-0090号文件批准采购,采购人为双辽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标段划分:一标段:垃圾车,二标段:其他人力车,三标段:卫星定位导航设备。
2.2采购内容:一标段:1.5吨钩臂垃圾车(车厢可卸式)、可移动尾汽加热式钩臂垃圾箱采购,二标段:人力三轮垃圾清运车采购,三标段:卫星定位导航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预算:一标段:5451000.00元,二标段:675000.00元,三标段:300000.00元。
2.3采购范围:上述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售后服务等。
2.4项目地点:双辽市。
2.5供货期:一标段: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二标段: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三标段: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
2.6质量目标: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的供应商;
3.3投标人经营范围应包含采购内容。一标段投标人还需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所提供的产品需发明专利证书及实用新型及发明专利证书;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5--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 2018年1月至6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8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多家参加按一个投标人计算;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2近三年内(截止到2018年8月7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13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10楼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2015-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6)投标人2018年1月至6月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凭据原件及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7)“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2 招标文件售价一标段:1000元/套,二、三标段:300元/套 ,文件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8年08月28日09时30分;
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卫星广场财富领域4楼5A12室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吉林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双辽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单位地址:吉林省双辽市迎春路
联 系 人:王大鹏
联系电话:13904352867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
联 系 人:谷墨文
电 话:0431-85370361
2018年8月7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3.2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的供应商;3.3投标人经营范围应包含采购内容。一标段投标人还需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所提供的产品需发明专利证书及实用新型及发明专利证书;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5--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6 2018年1月至6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8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多家参加按一个投标人计算;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12近三年内(截止到2018年8月7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13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42.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07日 08:30 至 2018年08月1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10楼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10楼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2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卫星广场财富领域4楼5A12室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双辽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垃圾清运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JTZB2018114
1.招标条件
双辽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垃圾清运设备采购项目已由双辽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项目采购X[20180726]-0090号文件批准采购,采购人为双辽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标段划分:一标段:垃圾车,二标段:其他人力车,三标段:卫星定位导航设备。
2.2采购内容:一标段:1.5吨钩臂垃圾车(车厢可卸式)、可移动尾汽加热式钩臂垃圾箱采购,二标段:人力三轮垃圾清运车采购,三标段:卫星定位导航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预算:一标段:5451000.00元,二标段:675000.00元,三标段:300000.00元。
2.3采购范围:上述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售后服务等。
2.4项目地点:双辽市。
2.5供货期:一标段: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二标段: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三标段: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
2.6质量目标: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的供应商;
3.3投标人经营范围应包含采购内容。一标段投标人还需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所提供的产品需发明专利证书及实用新型及发明专利证书;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5--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 2018年1月至6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8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多家参加按一个投标人计算;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2近三年内(截止到2018年8月7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13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10楼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2015-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6)投标人2018年1月至6月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凭据原件及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7)“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2 招标文件售价一标段:1000元/套,二、三标段:300元/套 ,文件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8年08月28日09时30分;
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卫星广场财富领域4楼5A12室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吉林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双辽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单位地址:吉林省双辽市迎春路
联 系 人:王大鹏
联系电话:13904352867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
联 系 人:谷墨文
电 话:0431-85370361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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