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乡环卫网

辽河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食堂服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LNJC20210830003(招标文件编号:LNJC20210830003)

二、项目名称:辽河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食堂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振兴服务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振兴街人民路186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25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振兴服务分公司     早餐食材及加工;午餐食材及加工;食材配送;清洁餐具、厨具设备及相关设施;就餐环境卫生等管理;低值消耗品等;     按要求提供国家规定的工作日的早、午餐用餐,负责餐饮人员招聘及管理、食材配送、餐饮制作加工、清洁餐具、厨具设备及相关设施、就餐环境管理、提供优质食材、环保优质的低值消耗品等服务。     按要求提供国家规定的工作日的早、午餐用餐,负责餐饮人员招聘及管理、食材配送、餐饮制作加工、清洁餐具、厨具设备及相关设施、就餐环境管理、提供优质食材、环保优质的低值消耗品等服务;达到采购人服务要求。     履约期限:2021年1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达到采购人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屈艳、吕宏娇、王明焰、黄英杰、金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代理费为人民币300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金额:每个餐盘25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石油大街71号

联系方式:0427- 23805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024-22825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

电话:024-2282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