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富川县2021年村级垃圾处理设施采购服务(项目采购编号:HZZC2021-G1-230358-GXJY)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富川县2021年村级垃圾处理设施采购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ZC2021-G1-230358-GXJY
项目名称:富川县2021年村级垃圾处理设施采购服务
预算金额:1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项目合同》生效后,且项目发包人发出《发货通知书》之日起60日历日内供货至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质保期:项目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换新后货物的质保期从换新完毕再次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指导精神: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部分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3日 至 2021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
方式: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潜在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本项目为贺州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但投标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富川县2021年村级垃圾处理设施采购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富川县2021年村级垃圾处理设施采购服务
2.项目采购编号:HZZC2021-G1-230358-GXJY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价):(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1000000.00),项目资金来自上级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
5.采购需求:概况如下表所述:
采购内容 |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购置 | ||||||||||||||||||||||||||||
简要规格 描述 或 项目基本 概况 | (1)项目背景:本采购项目贯彻响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9)号》文件指导精神下,在朝东秀水村、连山镇洞口村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政策、标准体系和监督考核机制。 (2)主要采购内容(标的物):
| ||||||||||||||||||||||||||||
备注 | (1)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零配件除外); (2)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所有用于投标的核心产品(主要投标货物)均须为同一品牌(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产品; (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标时按其投标产品型号情形区分适用不同法规: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产品,但型号不同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适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产品,但型号相同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适用《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文件第二(一)款精神,即: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 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主要投标货物)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产品。 |
6.《项目合同》履行期限:
◆供货期:《项目合同》生效后,且项目发包人发出《发货通知书》之日起60日历日内供货至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
◆质保期:项目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换新后货物的质保期从换新完毕再次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商务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应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投标供应商为“独立法人”性质的,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持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性质的,应持有有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性质的,应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投标供应商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性质的,应持有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定机构(持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出具的《财务报表》,内容至少须含有“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满足《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为其参与“采购(招标)活动”出具的《投(竞)标担保函》;
◆投标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持有2020年度经有效签章(盖有单位公章和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载明的“负责人”签字)的《财务报表》,内容至少须含有“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满足《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为其参与“采购(招标)活动”出具的《投(竞)标担保函》;
◆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性质的,应持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满足《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函》。
说明:对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成立日期”的年度为2021的投标供应商,此项材料不需提交。投标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附有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编制的声明其“投标身份属性”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标的物))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类别为“(二)工业”类别,投标供应商应对应该划型类别载列的判定标准自我核定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时的“投标身份属性”)”的,可不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材料出具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税务机构(部门);
◆“税款所属时期”包含有2021年07月至09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成立日期”至本项目投标截标日不足半年的投标供应商,此项材料不需提交),属于特殊政策扶持情形的,亦须出具国家税务机构(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或该政策文件在网查询的页面截图(须能情形反映查询网址以供核验));
◆“税种”为投标供应商依法在“税款所属时期”内由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相应税种;
◆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性质情形的,本款材料系指“个人所得税”。
◆投标供应商在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对《投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载列的所有实质性内容有相应的响应承诺。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供应商在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应有相应的“本项目投标截标日往前计算3个自然年(1095个日历日)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事项。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住所”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载列的任意情形。
①:失信(黑名单或限消)被执行人;
◆投标供应商为“独立法人(或事业单位)”性质的,以“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性质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其他组织”性质的,核验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经营者(负责人)”;“自然人”性质的,按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载明“姓名”核验)。
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业绩要求:无要求。
3.其他要求:投标供应商若为主要采购内容(标的物)经销商或产品囤货持有者的,应持有该产品来源渠道(途径)合法的证明材料。
三.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方式: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潜在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本项目为贺州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但投标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
3.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在使用系统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政采云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tree?tag=AG1DtGwBFdiHxlNdhY0r)。
(3)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完成CA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4)投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软件制作《投标文件》,“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软件请投标供应商自行前往下载并安装(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更多说明--下载投标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a0018.5e8cb8c6.0.0.fabcd530331211ec8f5e1196f1701b0b)。
(5)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后,“政采云”(电子标系统)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各投标供应商须在开标开始后规定时间内对上传“政采云”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所有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或解密时限截止,本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未完成解密的,系统默认其自动放弃。
(7)投标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投标,否则后果自负。
1.《招标文件》预公示媒介: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pub.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gxzf.gov.cn/)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网址: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发布,公告有效期限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招标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与《招标文件》预公示媒介一致,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pub.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gxzf.gov.cn/)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网址: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发布,公告有效期限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相关说明:本项目实行《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招标文件》预公示媒介与《招标公告》媒介一致),且《招标文件》预公示期满,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意见函》或已对《意见函》作出答复意见的,视为本项目《招标文件》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本采购项目仅接受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载列的任一情况”的异议。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执行的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指导精神: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部分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10000.00)
递交方式:投标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主选择以“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转账,或无条件银行保函,或担保,或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递交,采用转账形式的,应递交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945009010008838888
说明:投标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附有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编制的投标供应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的,投标保证金予以免收。
3.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
七.采购活动当事人信息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交易服务单位
名称(全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
联系方式:07745268001、07745267896
2.监督部门
名称(全称):富川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财源路
联系方式:07747882324
3.采购人
名称(全称):富川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85号
邮编:542700
联系人:何斌
电话/传真:07747892100
电子邮箱:fcjsj2356@163.com
4.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全称):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贺州市新风街26号
邮编:542899
联系人:邓微微、郭茜
电话/传真:07745137829、19977478577
电子邮箱:gxjianyu@163.com
5.项目联系方式
投标供应商如对项目有疑议的,应先向下述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联系
项目联系人:邓微微、郭茜
电话:07745137829、19977478577
2021年11月23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富川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富阳镇凤凰路85号
联系方式:何斌07747892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贺州市新风街26号
联系方式:邓微微、郭茜07745137829、199774785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微微、郭茜
电话:07745137829、1997747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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