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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图号2020-109号地块(苑陵西路小学)建筑垃圾及土方清运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图号2020-109号地块(苑陵西路小学)建筑垃圾及土方清运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郑州市电厂路与泾河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F楼西座)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DEC-A20211152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图号2020-109号地块(苑陵西路小学)建筑垃圾及土方清运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

预算金额:30.846928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84692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5.1项目面积:地块面积17282.315平方米(约25.92亩)

5.2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新港大道以东,舜英路以北、银港大道以西,苑陵路以南范围内。

5.3采购内容:建筑垃圾及土方清运

5.4工期:15日历天;

5.5质量要求: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核发的郑州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证;(3)供应商具有2021年1月以来的任意3个月企业缴纳税收凭证和2021年1月以来的任意3个月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供应商具有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5)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1日  至 2021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郑州市电厂路与泾河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F楼西座)

方式:现场出售。获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郑州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证复印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三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

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区乔松街与舜英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

联系方式:李月、155157335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F座

联系方式:花海燕、侯波、0371-688659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花海燕、侯波

电话:0371-68865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