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抚示范区建筑垃圾处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抚示范区建筑垃圾处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线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1500-00769
项目名称:沈抚示范区建筑垃圾处理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65.95
负责对沈抚示范区建筑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及循环再利用。工作内容包括:对沈抚示范区指定区域现存量垃圾建筑垃圾进行分拣、清运、回收、场地自然铲平、再生化处置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7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2月14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线下载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2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具体要求执行《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家。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通航大厦
联系方式: 024-679801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
联系方式: 024-82900799
邮箱地址: ghzb_ghzb@163.com
开户行: 建设银行沈阳轻轨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394301000000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冯天
电 话: 024-82900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