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尚品学校位于沈阳市大东区清泉路88号,学校食堂现有用餐人数约1072人,其中教职工160人,学生912人。现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一家资质齐全、管理规范的餐饮服务企业为教职工提供早、午餐,学生提供午餐服务。中标单位在学校监督和管理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构建良好的供餐服务为宗旨,通过提供科学、营养、健康的餐品搭配,满足广大师生的用餐需要。
二、人员管理
2.1中标单位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并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工商保险、福利等。从业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2.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并将复印件提交学校备案,学校有权监督检查。
2.3中标单位聘用的从业人员除身体健康外,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礼貌服务,学校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三、现场管理
3.1学校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基础设备及配套设施,中标单位负责对合理损耗的、已到报废期限的设备进行补充、更换。如中标单位主动投资增添新设备作为提升满意度和工作效率的增值服务,则后添置的厨房设备被列为中标单位固定资产。
3.2中标单位负责学生食堂建筑主体及附属设施、厨房设备的维修、维护。同时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如因供餐需要,对食堂进行重新规划,双方需共同协商。
3.3中标单位应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3.4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等),并做好省、市、区级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
3.5学校负责缴纳水费、电费,中标单位负责缴纳燃气费。
四、供餐模式及供餐标准
4.1 供餐模式
教师餐:推荐采用自助餐模式
学生餐:学校具备现场加工的基础条件,中标单位需采用保温桶和专业配送器皿盛装食物配送至各班级。中标单位应按时向学校公布菜谱,以便于学校对中标单位饭菜质量的监督。
4.2供餐标准
教师餐费:15元/人/天,由学校按大东区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按月以实际就餐次数结算支付给中标单位。
学生餐费:不超过15.7元/人/餐,由学生家长通过线上缴费的方式,按月向中标单位支付。餐品搭配:一主荤、一副荤、两素菜、一米饭、一面食、一酸奶,每周1-2次鸡肉类制品,1次深海鱼或虾类,2次猪肉类制品,每月2-3次牛肉类制品。
4.3供餐时间:
教师餐:早餐:6:50—7:40 午餐:11:40—12:20
学生餐:午餐:11:50-12:30
4.4用餐人数变化:如遇学校文化活动、学生提前放学、放假及临时性用餐人数增减等情况,学校会至少提前1天通知中标单位,以供中标单位进行相应准备,避免食材浪费。
五、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六、安全管控
6.1中标单位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
6.2中标单位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卫生、食品加工过程规范及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和应急保障措施。中标单位供应餐食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使用过期食材、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中标单位要保证师生的用餐安全,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6.3中标单位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负责缴纳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6.4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七、满意度考评
为促进双方良好合作,校方联合中标单位面向广大师生不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餐品质量、服务态度、环境卫生、安全管控等。调查结果将作为双方优化合作的重要考评指标,平均成绩75%以上视为合格,如调查满意度结果低于75%,中标单位需按校方要求限期整改,如经两次整改仍不合格,校方有权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