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乡环卫网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苏州市垃圾分类小区、二级及以下公共机构、公共区域第三方测评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苏州市垃圾分类小区、二级及以下公共机构、公共区域第三方测评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2月30日上午10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H2021-G-013

项目名称:苏州市垃圾分类小区、二级及以下公共机构、公共区域第三方测评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陆佰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6,000,000.00

其中:

第一标段:苏州市垃圾分类小区、二级及以下公共机构、公共区域第三方测评服务项目(含测评文件存储、报表汇总和系统上报)

人民币(大写):叁佰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3000000.00

第二标段:苏州市垃圾分类小区、二级及以下公共机构、公共区域第三方测评服务项目(含专项分析评估报告、报表汇总和系统上报)

人民币(大写):叁佰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3000000.00

采购需求:

第一标段:苏州市垃圾分类小区、二级及以下公共机构、公共区域第三方测评服务项目(含测评文件存储、报表汇总和系统上报)

(一)项目背景:

为全面掌握分析苏州市各小区、二级单位、公共区域垃圾分类情况,现启动第三方评价咨询服务单位参与垃圾分类考核评估工作。第三方评价咨询服务单位将采取现场实地检查的方式对苏州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二级机构、公共区域进行日常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与维护、宣传氛围的营造,混收混运的及时性以及居民垃圾分类投放的准确率等,同时对小区居民进行问卷调查工作。考核调查完成后,将检查情况结果及时反馈,并以此为依据加强对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二)服务内容:

垃圾分类第三方测评第一标段

序号

名称

单位

全年数量

备注

1

小区专项测评服务

/

9764

上下浮动不超过5%

2

二级及以下公共机构专项测评服务

/

2880

上下浮动不超过5%

3

满意度调查问卷

2500

上下浮动不超过5%

4

公共区域专项测评服务

/

2880

上下浮动不超过5%

5

灰榜小区及成绩较差小区复查测评服务(10%

/

976

上下浮动不超过5%

6

测评数据存储服务

1

7

报表汇总和系统上报(日报)

264

上下浮动不超过5%

8

报表汇总和系统上报(周报、月报、季报、年报)

69

上下浮动不超过5%

(三)测评要求:

1、小区专项测评服务

1)小区专项测评服务范围是苏州市开展垃圾分类的小区,测评小区内垃圾分类基础设施设置、分类容器及收集点日常维护、分类投放准确率进行测评。合同周期内应进行9764次测评。对每个小区进行2次测评,每个街道每个月测评小区数不少于该街道小区总数的1/3,每季度完成一次全覆盖。测评工作应在不影响环卫收运作业和业主正常生活的情况下进行,与此相关事宜由中标单位负责沟通协调,测评软件由采购单位提供,测评用手机等设备需由中标单位自行配备。

2)采购单位不定期对测评工作进行跟车抽查,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配合并提供车辆及该车测评小区的历史轨迹以供采购单位检查。

3)除以下小区外,中标单位还需无条件完成采购单位临时要求的其他小区测评任务。

4)小区数量分布如下:新增调整小区数量上下浮动不超过5%,具体以苏州市垃圾分类监管平台基础数据为准。

区域

小区数量

张家港市

362

常熟市

478

太仓市

436

昆山市

1153

吴江区

449

吴中区

511

相城区

288

姑苏区

486

工业园区

459

高新区

260

合计

4882

2、二级及以下公共机构专项测评服务

1)二级及以下公共机构专项测评服务范围是苏州市开展垃圾分类试点的单位。具体数量由采购单位提供。测评二级及以下公共机构内垃圾分类基础设施设置、分类容器及收集点日常维护、分类投放准确率进行测评。合同周期内应进行2880次测评,每个街道每月最少测评2个以上不同机构。测评工作应在不影响环卫收运作业和单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进行,与此相关事宜由中标单位负责沟通协调,测评软件由采购单位提供,测评用手机等设备需由中标单位自行配备。

2)采购单位不定期对测评工作进行跟车抽查,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配合并提供车辆。

3)中标单位还需无条件完成采购单位临时要求的其他二级及以下公共机构的测评任务。

3、满意度调查问卷

对本次项目内包含小区和二级及以下公共机构的居民、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一个项目周期不少于2500份(纸质调查问卷1000份,电话调查1500份)。调查问卷电子档需要上传苏州市垃圾分类综合管理平台,同时调查问卷转为PDF格式并保存至云数据存储空间以便备查。调查表附后,采购单位有权对调查表的内容进行调整。针对调查问卷提出的问题制作总结报告,汇总各类型问题满意或不满意百分比。

4、公共区域专项测评服务

1)公共区域专项测评服务范围是苏州市开展垃圾分类试点的果蔬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公园、建筑工地、企业等其他区域。测评公共区域内垃圾分类基础设施设置、分类容器及收集点日常维护进行测评。合同周期内应进行2880次测评(107个街道每个街道每月最少测评2个以上不同公共区域)。与此相关事宜由中标单位负责沟通协调,测评软件由采购单位提供,测评用手机等设备需由中标单位自行配备。

2)采购单位不定期对测评工作进行跟车抽查,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配合并提供车辆。

5灰榜小区及成绩较差小区复查测评服务(10%

针对垃圾分类日报灰榜和成绩较差小区每季度进行复查测评(检查数量不超过小区总数10%),评估小区垃圾分类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统计复查结果,整理汇总复查评估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

6、测评数据存储服务

1)所有测评产生的影像、图片、测评记录表、测评报告等原始记录资料,中标单位须妥善保存,合同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全部数据移交至采购单位。

2)当月测评结论的影像、图片、文字数据等应上传至苏州市垃圾分类综合管理平台,垃圾分类综合管理平台也可通过数据接口调阅中标单位提供存储服务中的全部测评数据(包括影像、图片、文字等),测评结论应与测评依据、原始影像数据等对应,同时确保测评数据的安全,不得遗失、损毁、篡改或泄露。

3)测评点位等数据实时上传至苏州市垃圾分类监管平台,现场测评数据应与测评轨迹、测评点位相匹配。

4)中标单位所提供的存储服务需具备智能化的云平台管理能力和弹性、高效、稳定的云服务资源池,云资源池需具备弹性的计算、高可靠的存储池、虚拟网络、虚拟交换机、虚拟服务器以及虚拟文件系统等功能,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5)数据提供方式可以通过软件平台数据交换(中标单位自用测评定位、轨迹软件与苏州市垃圾分类综合管理平台做数据对接)或中标单位定位设备的数据通过无线网直接与苏州市垃圾分类综合管理平台连接(需要对苏州市垃圾分类综合管理平台进行二次开发,协调开放专用数据接口),所产生的费用和相关事宜的协调工作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标准兼容性

至少支持Amazon S3官方SDK进行GetPutDeleteList操作

支持NFS/iSCSI接口

接口功能性

支持对象粒度的冗余策略

具备分片上传

支持网站托管

支持共享对象

具备异地冗余

具备多站点多活

图片处理功能

CDN加速

视频转码

视频流直存

管理功能性

具备自服务门户

支持实时用量统计

支持日志记录

支持纠

安全性

具备多租户隔离

支持子租户

支持多密钥认证

支持加密传输

支持服务端数据加密存储

支持防盗链

性能&扩展性

服务可用性

数据持久性(数据中心联盟认证)

采用“去中心化”设计

资源保障能力

提供业务优先级

提供独占模式的资源

存储空间

初期10T,后续按实际要求增加

7、报表汇总和系统上报

1)中标单位按采购单位要求开展垃圾分类测评工作,每日测评结束及时整理汇总,并于次工作日提交日评测报告(264/年,上下浮动不超过5%)。

2)每周汇总一周测评内容,按照要求于每周二提交周测评报告(52/年)。

3)每月测评结束,及时统计、分析测评数据,并将测评成绩及图片录入苏州市垃圾分类监管平台系统,形成月度测评报告,于下月5日前提交给采购单位(12/年)。

4)每季度提交季度测评报告(若采购单位有其他要求的,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时间提供)。报告应能够全面如实的反映本周期内测评情况,保证测评的客观、公正性(周期考评得分排名最后10%的小区、单位需单独列出,汇总报告给采购单位)(4/年)。

5)中标单位在每年考评完成后需编制年度测评报告,需对本年度测评成绩进行汇总、分析,并提交采购单位本年度垃圾分类成效及发展趋势报告(1/年)。

8、人员要求

名称

数量

要求

项目负责人

至少1

具备管理复杂信息系统项目和多项目的经验和能力;

能根据需求组织制订可行的项目管理计划;能够组织项目实施,并实际参与现场测评;

对项目的人员、资金、设备、进度和质量等进行管理;

并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形成季度、年度报告。

驻场派驻人员

至少1

驻场派驻人员需驻点在采购单位办公,具有较强的中文读写能力,熟练掌握主流办公软件,具备车辆驾驶技能(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

主要负责:

1)督查日报的核对制发工作。

2)定期整理汇总日常督查问题、督查数据统计等。

3)服从采购单位安排配合参与检查。

外巡人员(考核组)

至少16

负责各区域外巡考核工作,采集上报问题。

支撑人员

至少5

支撑人员固定周期为采购单位提交项目报告,包括:

1)各项测评内容成绩汇总,问题照片整理,并形成督查通报;

2)问卷调查结果统计汇总,调查情况的分析、总结,结合调查结果提出相关改进建议,帮助项目负责人制定具体改进方案;

3)负责测评所需车辆、人员实时及历史轨迹数据的正常上报。

注:本项目配备的所有服务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险,若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内出现的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驻场派驻人员在采购单位指定场所驻点办公,服从采购单位安排,配合采购单位参与检查,办公所需物品及餐费等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9、考核标准

1)按照《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标准》要求,组织实施居民小区、二级公共机构及公共场所等垃圾分类的现场考核工作,需做到所有小区和单位每周期考核100%覆盖。《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标准》附后,中标期内考核标准如有调整,以采购单位最新发布为准。其中对“三定一督”居民小区的考核,至少有60%的考核应在垃圾投放时间段进行,未在时间段内的考核不计入有效考核次数。中标单位需服从采购方的安排,根据垃圾分类测评工作要求及时对测评时间及方式做出调整。

2)按整体思路和要求,严格依据相关标准,客观、公正、规范地组织实施每次现场测评、问卷调查等工作(含测评人员的培训、测评线路的设计等)。

10、质量要求

1)按采购单位整体思路和要求,严格依据相关标准,客观、公正、规范地组织实施现场测评,场测评人员需配备具有拍照摄像功能的手持设备,主摄像头要求不低于1200万像素,保证现场取证照片清晰,并安装相关测评软件APP,按照采购方要求落实信息化工作。测评所需的外训软件、车辆、影像录入设备等均由中标单位提供。

2)组织考核的人员应保证与中标文件一致,如有人员变动,应提前向采购单位报备。甲方有权对不能胜任工作的考核人员进行更换,中标单位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3)所有完成的测评任务必须是有效考核次数(有效考核次数是指中标单位提供的测评结果,必须由采购单位认可有效方可作为完成的工作量),未经采购单位认可的测评不作为合同规定的次数。

4)中标单位应保证每项考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公正性,每次考评各点位区域内所有分类设施需全部检查,并进行拍照取证。提交的每份报告应当内容详尽、准确符合采购单位要求。

5)在合同期内需上传符合要求的影像、图片数据,每个小区照片数据上传不少于50张,每个二级及以下公共机构照片数据上传不少于25张,每个公共区域照片数据上传不少于25张。

6)问卷调查:对本次项目内包含小区和单位当地的居民、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一个项目周期不少于2500份(纸质的1000份、电话回访1500份)。纸质调查报告电子档需要上传苏州市垃圾分类监管平台,同时调查报告转为PDF格式并保存至云数据存储空间以便备查。调查表附后,采购单位有权对调查表的内容进行调整。问卷调查需提供被问卷调查人的联系方式(手机或邮箱),采购单位对问卷调查开展的真实性进行核查,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问卷进行电话回访。

7)考评团队及人员要求:须建立独立部门负责垃圾分类测评工作,并配置固定的项目专业人员。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数量须不少于23人,为保证现场测评公正性,外巡考核人员至少2人成组,采取现场拍照,并通过苏州市垃圾分类监管平台手机终端现场上传评分,做到测评任务及时反馈。

8)各管理责任区域,投标单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踏勘,但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运输作业现场实际情况,采购单位不负担因投标单位对运输作业现场情况考虑不周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11、管理要求

1)中标单位承担所有安全责任及费用。参与垃圾分类考核评价的第三方应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对参加考核评价的人员进行日常安全培训,在考核过程中要确保交通及人身安全。

2)参与垃圾分类考核评价的第三方(包括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以下简称第三方)不得参与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运营服务(宣传、收运等)。

3)参与垃圾分类考核评价的第三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专业性。

4)参与市级垃圾分类考核评价的第三方,不得参与各市(区)、街道(镇)的考核评价服务;参与各市(区)考核评价的第三方不得参与所辖街道(镇)的考核评价。

5)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安全等内部管理制度,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并承担所有作业车辆和人员的安全责任及费用(驻场人员配车在采购人无法提供停车位的情况下,自主解决车辆停放事宜)。

6)不允许中标单位和被监管方有任何形式的接触,严禁出现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和监管人员互相勾结的情况,如有一旦查实,采购单位有权利立即终止和中标单位的合作,所有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7)采购单位有权利安排中标单位根据指定的线路和时间进行考核检查,安排的次数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次数。

8)中标单位在保证完成垃圾分类日常测评任务的同时,应全力配合采购单位完成与第三方测评相关或是市局统筹安排的其他城管业务专项现场测评工作,所需人员和费用都包含在中标金额之内,采购单位另行付费。

9)参与垃圾分类考核评价的第三方不得在约定支付的委托服务费用之外,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向委托方和测评对象索取其他报酬费用,不得接受委托方或测评对象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提供的可能影响测评客观性、公正性、独立性的利益输送。

10)参与垃圾分类考核评价的第三方应建立日常廉洁教育培训制度,与实际开展考核评价的人员签订廉洁协议,对在考核评价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考核人员进行处理,对有严重情节的考核人员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1)参与垃圾分类考核评价的第三方应建立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在日常考核评价中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并根据苏州市的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考核。

第二标段:苏州市垃圾分类小区、二级及以下公共机构、公共区域第三方测评服务项目(含专项分析评估报告、报表汇总和系统上报)

(一)项目背景:

为全面掌握分析苏州市各小区、二级单位、公共区域垃圾分类情况,现启动第三方评价咨询服务单位参与垃圾分类考核评估工作。第三方评价咨询服务单位将采取现场实地检查的方式对苏州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二级机构、公共区域进行日常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与维护、宣传氛围的营造,混收混运的及时性以及居民垃圾分类投放的准确率等,同时对小区居民进行问卷调查工作。考核调查完成后,将检查情况结果及时反馈,并以此为依据加强对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二)服务内容:

垃圾分类第三方测评第二标段

序号

名称

单位

全年数量

备注

1

小区专项测评服务

/

9764

上下浮动不超过5%

2

二级及以下公共机构专项测评服务

/

2880

上下浮动不超过5%

3

满意度调查问卷

2500

上下浮动不超过5%

4

公共区域专项测评服务

/

2880

上下浮动不超过5%

5

灰榜小区及成绩较差小区复查测评服务(10%

/

976

上下浮动不超过5%

6

报表汇总和系统上报(日报)

264

上下浮动不超过5%

7

报表汇总和系统上报(周报、月报、季报、年报)

69

上下浮动不超过5%

8

专项分析评估报告

2

(三)测评要求:

1、小区专项测评服务

1)小区专项测评服务范围是苏州市开展垃圾分类的小区,测评小区内垃圾分类基础设施设置、分类容器及收集点日常维护、分类投放准确率进行测评。合同周期内应进行9764次测评。对每个小区进行2次测评,每个街道每个月测评小区数不少于该街道小区总数的1/3,每季度完成一次全覆盖。测评工作应在不影响环卫收运作业和业主正常生活的情况下进行,与此相关事宜由中标单位负责沟通协调,测评软件由采购单位提供,测评用手机等设备需由中标单位自行配备。

2)采购单位不定期对测评工作进行跟车抽查,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配合并提供车辆及该车测评小区的历史轨迹以供采购单位检查。

3)除以下小区外,中标单位还需无条件完成采购单位临时要求的其他小区测评任务。

4)小区数量分布如下:新增调整小区数量上下浮动不超过5%,具体以苏州市垃圾分类监管平台基础数据为准。

区域

小区数量

张家港市

362

常熟市

478

太仓市

436

昆山市

1153

吴江区

449

吴中区

511

相城区

288

姑苏区

486

工业园区

459

高新区

260

合计

4882

2、二级及以下公共机构专项测评服务

1)二级及以下公共机构专项测评服务范围是苏州市开展垃圾分类试点的单位。具体数量由采购单位提供。测评二级及以下公共机构内垃圾分类基础设施设置、分类容器及收集点日常维护、分类投放准确率进行测评。合同周期内应进行2880次测评,每个街道每月最少测评2个以上不同机构。测评工作应在不影响环卫收运作业和单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进行,与此相关事宜由中标单位负责沟通协调,测评软件由采购单位提供,测评用手机等设备需由中标单位自行配备。

2)采购单位不定期对测评工作进行跟车抽查,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配合并提供车辆。

3)中标单位还需无条件完成采购单位临时要求的其他二级及以下公共机构的测评任务。

3、满意度调查问卷

对本次项目内包含小区和二级及以下公共机构的居民、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一个项目周期不少于2500份(纸质调查问卷1000份,电话调查1500份)。调查问卷电子档需要上传苏州市垃圾分类综合管理平台,同时调查问卷转为PDF格式并保存至云数据存储空间以便备查。调查表附后,采购单位有权对调查表的内容进行调整。针对调查问卷提出的问题制作总结报告,汇总各类型问题满意或不满意百分比。

4、公共区域专项测评服务

1)公共区域专项测评服务范围是苏州市开展垃圾分类试点的果蔬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公园、建筑工地、企业等其他区域。测评公共区域内垃圾分类基础设施设置、分类容器及收集点日常维护进行测评。合同周期内应进行2880次测评(107个街道每个街道每月最少测评2个以上不同公共区域)。与此相关事宜由中标单位负责沟通协调,测评软件由采购单位提供,测评用手机等设备需由中标单位自行配备。

2)采购单位不定期对测评工作进行跟车抽查,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配合并提供车辆。

5灰榜小区及成绩较差小区复查测评服务(10%

针对垃圾分类日报灰榜和成绩较差小区每季度进行复查测评(检查数量不超过小区总数10%),评估小区垃圾分类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统计复查结果,整理汇总复查评估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

6、报表汇总和系统上报

1)中标单位按采购单位要求开展垃圾分类测评工作,每日测评结束及时整理汇总,并于次工作日提交日评测报告(264/年,上下浮动不超过5%)。

2)每周汇总一周测评内容,按照要求于每周二提交周测评报告(52/年)。

3)每月测评结束,及时统计、分析测评数据,并将测评成绩及图片录入苏州市垃圾分类监管平台系统,形成月度测评报告,于下月5日前提交给采购单位(12/年)。

4)每季度提交季度测评报告(若采购单位有其他要求的,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时间提供)。报告应能够全面如实的反映本周期内测评情况,保证测评的客观、公正性(周期考评得分排名最后10%的小区、单位需单独列出,汇总报告给采购单位)(4/年)。

5)中标单位在每年考评完成后需编制年度测评报告,需对本年度测评成绩进行汇总、分析,并提交采购单位本年度垃圾分类成效及发展趋势报告(1/年)。

7、专项分析评估报告

每半年完成一次全覆盖后,对于测评的结果进行数据分析,了解结果形成的原因和针对各区的提升改进方案。对测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解决办法建议供采购方参考决策,旨在不断提升日常考核监管实效,推动提升全市垃圾分类成效。

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分析全市主要薄弱环节及其成因;2)对于各区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分区进行问题剖析和改进建议;3)发现现有标准在实际测评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当前国家及省市指导意见提出修订标准;4)对现场执行操作层面存在有待提升的环节提出意见,提升测评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工作效率。

8、人员要求

名称

数量

要求

项目负责人

至少1

具备管理复杂信息系统项目和多项目的经验和能力;

能根据需求组织制订可行的项目管理计划;能够组织项目实施,并实际参与现场测评;

对项目的人员、资金、设备、进度和质量等进行管理;

并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形成季度、年度报告。

驻场派驻人员

至少1

驻场派驻人员需驻点在采购单位办公,具有较强的中文读写能力,熟练掌握主流办公软件,具备车辆驾驶技能(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

主要负责:

1)督查日报的核对制发工作。

2)定期整理汇总日常督查问题、督查数据统计等。

3)服从采购单位安排配合参与检查。

外巡人员(考核组)

至少16

负责各区域外巡考核工作,采集上报问题。

支撑人员

至少5

支撑人员固定周期为采购单位提交项目报告,包括:

1)各项测评内容成绩汇总,问题照片整理,并形成督查通报;

2)问卷调查结果统计汇总,调查情况的分析、总结,结合调查结果提出相关改进建议,帮助项目负责人制定具体改进方案;

3)负责测评所需车辆、人员实时及历史轨迹数据的正常上报。

注:本项目配备的所有服务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险,若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内出现的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驻场派驻人员在采购单位指定场所驻点办公,服从采购单位安排,配合采购单位参与检查,办公所需物品及餐费等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9、考核标准

1)按照《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标准》要求,组织实施居民小区、二级公共机构及公共场所等垃圾分类的现场考核工作,需做到所有小区和单位每周期考核100%覆盖。《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标准》附后,中标期内考核标准如有调整,以采购单位最新发布为准。其中对“三定一督”居民小区的考核,至少有60%的考核应在垃圾投放时间段进行,未在时间段内的考核不计入有效考核次数。中标单位需服从采购方的安排,根据垃圾分类测评工作要求及时对测评时间及方式做出调整。

2)按整体思路和要求,严格依据相关标准,客观、公正、规范地组织实施每次现场测评、问卷调查等工作(含测评人员的培训、测评线路的设计等)。

10、质量要求

1)按采购单位整体思路和要求,严格依据相关标准,客观、公正、规范地组织实施现场测评,场测评人员需配备具有拍照摄像功能的手持设备,主摄像头要求不低于1200万像素,保证现场取证照片清晰,并安装相关测评软件APP,按照采购方要求落实信息化工作。测评所需的外训软件、车辆、影像录入设备等均由中标单位提供。

2)组织考核的人员应保证与中标文件一致,如有人员变动,应提前向采购单位报备。甲方有权对不能胜任工作的考核人员进行更换,中标单位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3)所有完成的测评任务必须是有效考核次数(有效考核次数是指中标单位提供的测评结果,必须由采购单位认可有效方可作为完成的工作量),未经采购单位认可的测评不作为合同规定的次数。

4)中标单位应保证每项考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公正性,每次考评各点位区域内所有分类设施需全部检查,并进行拍照取证。提交的每份报告应当内容详尽、准确符合采购单位要求。

5)在合同期内需上传符合要求的影像、图片数据,每个小区照片数据上传不少于50张,每个二级及以下公共机构照片数据上传不少于25张,每个公共区域照片数据上传不少于25张。

6)问卷调查:对本次项目内包含小区和单位当地的居民、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一个项目周期不少于2500份(纸质的1000份、电话回访1500份)。纸质调查报告电子档需要上传苏州市垃圾分类监管平台,同时调查报告转为PDF格式并保存至云数据存储空间以便备查。调查表附后,采购单位有权对调查表的内容进行调整。问卷调查需提供被问卷调查人的联系方式(手机或邮箱),采购单位对问卷调查开展的真实性进行核查,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问卷进行电话回访。

7)考评团队及人员要求:须建立独立部门负责垃圾分类测评工作,并配置固定的项目专业人员。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数量须不少于23人,为保证现场测评公正性,外巡考核人员至少2人成组,采取现场拍照,并通过苏州市垃圾分类监管平台手机终端现场上传评分,做到测评任务及时反馈。

8)各管理责任区域,投标单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踏勘,但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运输作业现场实际情况,采购单位不负担因投标单位对运输作业现场情况考虑不周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11、管理要求

1)中标单位承担所有安全责任及费用。参与垃圾分类考核评价的第三方应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对参加考核评价的人员进行日常安全培训,在考核过程中要确保交通及人身安全。

2)参与垃圾分类考核评价的第三方(包括实际控制的关 联企业,以下简称第三方)不得参与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运营服务(宣传、收运等)。

3)参与垃圾分类考核评价的第三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专业性。

4)参与市级垃圾分类考核评价的第三方,不得参与各市(区)、街道(镇)的考核评价服务;参与各市(区)考核评价的第三方不得参与所辖街道(镇)的考核评价。

5)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安全等内部管理制度,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并承担所有作业车辆和人员的安全责任及费用(驻场人员配车在采购人无法提供停车位的情况下,自主解决车辆停放事宜)。

6)不允许中标单位和被监管方有任何形式的接触,严禁出现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和监管人员互相勾结的情况,如有一旦查实,采购单位有权利立即终止和中标单位的合作,所有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7)采购单位有权利安排中标单位根据指定的线路和时间进行考核检查,安排的次数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次数。

8)中标单位在保证完成垃圾分类日常测评任务的同时,应全力配合采购单位完成与第三方测评相关或是市局统筹安排的其他城管业务专项现场测评工作,所需人员和费用都包含在中标金额之内,采购单位另行付费。

9)参与垃圾分类考核评价的第三方不得在约定支付的委托服务费用之外,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向委托方和测评对象索取其他报酬费用,不得接受委托方或测评对象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提供的可能影响测评客观性、公正性、独立性的利益输送。

10)参与垃圾分类考核评价的第三方应建立日常廉洁教育培训制度,与实际开展考核评价的人员签订廉洁协议,对在考核评价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考核人员进行处理,对有严重情节的考核人员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1)参与垃圾分类考核评价的第三方应建立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在日常考核评价中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并根据苏州市的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考核。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凡参与苏州大市范围内生活垃圾运营服务(宣传、收运等)项目的中标单位(包括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凡参与各市(区)、街道(镇)的垃圾分类考核评价服务项目的中标单位(包括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属于市级测评服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128日至20211215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

方式:

1、供应商注册。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2、申领CA 证书。详见《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

3、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注:供应商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注: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报名供应商凭CA证书、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并进行CA解密。未能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示CA证书、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咨询电话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及咨询:0512-81876166

3)交易系统维护:

签章使用问题:联系电话:4006776800 客服QQ32691745932296439417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8964 客服QQ751281184864274166

4)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部:0512-69820826

信息管理部:0512-69820825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122714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122714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莲升路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标段划分及成交原则:

1.1本次招标项目共两个标段,开标顺序按标段顺序进行开标。投标人可以根据要求选择其中一个标段或两个标段进行投标,未按上述要求投标的视为该单位投标无效,本次招标每个投标人的累计中标标段数量最多不得超过一个。已在先开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其余标段的得标权,不计入其余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

1.2在合同签订之前,若某标段因质疑、投诉等事项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则按照本项目中标原则及该标段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名,选择下一投标人递补中标,如该标段无递补人,则重新组织招标,且不影响其它任何标段的中标结果。

2、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3、本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4、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5、请各供应商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并及时关注最新疫情防控通告,需赴采购现场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能存在因不满足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而导致不能进场的风险,供应商应按最新的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西环路713

联系方式:0512-68830371顾岑霞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2

联系方式:0512-651617990512-651617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奕、周莉、刘虹

电话:0512-651617990512-65161791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