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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人民政府雁栖镇2022年大件垃圾、建筑垃圾清运(平原及东沟)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雁栖镇2022年大件垃圾、建筑垃圾清运(平原及东沟)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怀柔区南华园三区三号院德福芳草地C座3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0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ZD-AS02-GP-20213763

项目名称:雁栖镇2022年大件垃圾、建筑垃圾清运(平原及东沟)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雁栖镇2022年大件垃圾、建筑垃圾清运(平原及东沟)采购需求:负责镇域内(平原及东沟)大件垃圾及建筑垃圾的清运,具体包括进行分拣、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集中处理等全部工作。建筑垃圾清运至怀柔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宰相庄)、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投资有限公司(大屯),大件垃圾清运至北京北控雁栖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史山焚烧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4、《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

5、《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6、《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

7、《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8、《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9、《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0、《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7.投标人须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按要求正式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4日  至 2021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怀柔区南华园三区三号院德福芳草地C座301室

方式:领取招标文件需携带的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1月0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0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怀柔区南华园三区三号院德福芳草地C座二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预算限额:本项目为一个包。建筑垃圾:588.16元/车,大件垃圾:500元/车,运距约15km,每车的载货标准为8m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

联系方式:周志军(010)616422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2号楼5层

联系方式:王碧霄(010)83688195转7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碧霄

电话:(010)83688195转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