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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大湖镇城乡生活垃圾清运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海丰县大湖镇城乡生活垃圾清运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鹿境小区B栋126号8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521-2021-03918

项目编号:441521-2021-03918

项目名称:海丰县大湖镇城乡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442,625.36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海丰县大湖镇城乡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442,625.36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清扫服务 海丰县大湖镇城乡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442,625.36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委托的应同时带齐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海丰县大湖镇城乡生活垃圾清运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但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海丰县大湖镇城乡生活垃圾清运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采购人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截止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已登记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具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且具有本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鹿境小区B栋126号801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1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1月18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鹿境小区B栋126号8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鹿境小区B栋126号801

(1)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供应商参加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有关供应商在参与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前,请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进行注册登记。

(2)只接受现场登记获取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人携带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同时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及以上人员劳动合同、身份证、社保原件备查,经现场核查后符合要求者购买采购文件】

(3)本项目只接受已登记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海丰县大湖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海丰县大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660-6748118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中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鹿境小区B栋126号801

联系方式:0660-6966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焕庭

电  话:06606966696

广东中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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