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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23年省局机关及东湖路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23年省局机关及东湖路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B座26楼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ZB-2023-018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23年省局机关及东湖路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03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3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品目:物业管理服务

行业划分:物业管理

1.包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机关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机关(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绿化、安全安保、地下车库管理、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房屋建筑设施维护、会务服务、客房服务、前台接待、食堂管理、理发室等服务工作。预算金额613万元,2023年列支预算为170.5万元;最高限价:613万元。

2.包二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东湖路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东湖路办公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01号)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绿化、安全安保、地下车库管理、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房屋建筑设施维护、会务服务、客房服务、前台接待、食堂管理、洗衣房、理发室等服务工作。预算金额420万元,2023年列支预算为220万元;最高限价:42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包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机关物业管理服务:1年,自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包二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东湖路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1年,自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时的当场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6日  至 2023年06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B座26楼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B座26楼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凭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及开票资料【含1)开票单位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上注明的地址、4)单位联系电话、5)开户行及账号。】获取招标文件。如无法现场领取,请将上述资料扫描件、报名汇款截图及单位收件信息发至项目负责人邮箱zczb@hbzhongcai.com办理报名事宜,并注明标书费发票开具为专票或普票,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发票将以顺丰到付快递至各投标人。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B座26楼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697816191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中南支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

联系方式:许妮娜 027-873221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B座26楼

联系方式:刘铭欣、王陈 027-877101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妮娜

电话:027-8732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