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市城区违法建设拆除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20012023000101
二、项目名称:市城区违法建设拆除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森宜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正兴街262号西南电商城A栋A(F)10-12号 | 881,6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森宜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市容管理服务 | 市城区违法建设拆除服务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建建监发2016 (727)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府办发〔2020〕73 号)相关要求,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将进入小区全面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 |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投标人单项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2、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或者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即服务终止。 3、质量安全要求:违法建设应将拆除所产生的建渣等全部清理干净,并将建渣清运至合法、合规场所,拆除过程中应文明施工,应为工人购买人身伤害险,并承担履约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等责任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4、付款方式:每季度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根据工程量结算付款。 5、合同价款确定方式:单价包干(拆除服务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6、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现场作业人员应是投标文件中拟派人员,人员不符视为虚假投标,取消中标人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7、本项目不含爆破拆除,如涉及由中标人负责实施。中标人无相应施工能力的,须委托具有合法施工能力的单位负责爆破拆除事宜,并办理相关手续,相应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技术、服务要求: 1、中标人对本项目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拆除,拆除地点、范围及面积均由采购人指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所有人员、机械和材料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技术、服务要求: 2、拆除方式:机械拆除和人工拆除(由中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实施)如有需爆破拆除的,由中标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实施;拆除所需设备及工具,由中标商自行提供。 3、中标人应科学、文明、安全、合理安排组织拆除工序,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检查制度,做到有计划、有分工、有布置、有检查,各拆除区域必须按计划完成。如由于中标人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中标人在拆除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或最新的相关标准执行。其他要求: 1、中标人在实际工作中,应对工作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培训,如在工作中因自身或他人原因,造成自身和他人发生意外事故,应由中标人负责涉事人员的保险理赔、赔偿等一切相关事宜,采购人不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及赔偿。 2、由于本项目施工作业地点较零散,且存在多个地方同时施工的可能,请各投标人自行合理安排人员、设备等,同时必须满足采购人时间安排。 3、安全:确保安全拆除无事故。 4、文明施工:以控制降低噪音,粉尘为主,重点解决扰民防尘问题。 5、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建筑垃圾清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6、本项目建筑面积计算: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7、本项目拆除广告面积计算:以单个实体广告最大一面的表面积计算。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或者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即服务终止 |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资阳市财政局《关于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合同备案和履约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资财采〔2019〕39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 881,6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文渊、李敏、代琴、陈试魏、熊明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联系人: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28-2663208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地址:资阳市天台路368号
联系方式:26755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和悦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西门桥街南延线建委综合楼10幢50号
联系方式:028-26600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电话:028-26600333
四川和悦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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