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星建华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城区道路及其附属设施零散维修维护工程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城区道路及其附属设施零散维修维护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8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CS2023-WT164
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城区道路及其附属设施零散维修维护工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100000
最高限价(元):5099850.19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城区道路及其附属设施零散维修维护工程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1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库车市友谊路、黄河路、热斯坦路、林基路修补沥青路面12000平方米;文化路、胜利路、健康路、团结路铺设人行道地砖10000平方米,道路划标线18000平方米;更换井盖、雨漏、路沿石等市政设施一批。(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20日历天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施工投标企业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外区进疆施工企业还应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进疆备案册》。(3)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5)信誉要求:无不良行为记录。(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9)其他说明: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8日至2023年09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8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8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库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库车市园林绿化环卫服务中心
地 址:库车市文化东路211号B座4楼
联系方式:0997-73117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星建华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库车市金兹花园物业二楼
联系方式:0997-77976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明江
电 话:0997-7797692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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