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2023年至2024年垃圾分类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2023年至2024年垃圾分类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石溪路88号山猪坑2号院子(红色大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7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LCG-202309-100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2023年至2024年垃圾分类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2023年至2024年垃圾分类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830,000.00元,因采购人使用财政资金,如该专项资金使用完毕或明年财政部门未拨付垃圾分类专项资金,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1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垃圾分类服务 | 1.0000(项) | 详见第二章 | 830,000.00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2023年至2024年垃圾分类服务项目):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2023年至2024年垃圾分类服务项目):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工商注册所在地在珠海市的投标人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①由采购代理机构于招标采购公告发布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1日 至 2023年09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石溪路88号山猪坑2号院子(红色大门)
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7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7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石溪路88号山猪坑2号院子(红色大门)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 如是投标人被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坪岚路13号
联系方式:谭工/86789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珠海千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石溪路88号山猪坑2号院子(红色大门)
联系方式:张蝉蝉/18807532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蝉蝉
电话:1880753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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