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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明花乡人民政府肃南县湖边子村(莲花片)美丽乡村电动式小型马路清扫车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肃南县分中心受肃南县明花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其湖边子村(莲花片)美丽乡村电动式小型马路清扫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因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现对本采购项目进行二次公告。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及经营,财务独立,运作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格,有能力提供货物及服务,并能提供及时完善后期服务保障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文件编号:SJYZC2017GK-019

二、招标内容: 

第一包:电动式小型马路清扫车1套;

第二包:自卸式垃圾清运车2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必须是合法有效经过年检审核的资格证明文件):

1、财务状况报告(2016年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查验或将三证合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查验。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 5 年内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 查询回执(原件),成立不足 5 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

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7、供应商必须提供有企业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开具的无欠薪证明。

8、供应商须提供设备厂家针对本次投标产品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9、为方便售后维修及服务,所供产品及服务须在张掖、酒泉或嘉峪关及附近地区设有售后维修服务机构,提供证明材料。

以上条款为所有投标项目必须提供的文件,其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1-6项应按规定通过上年度年检或复审,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另加盖“与原件一致”印章。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第2项,若法人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第2项和第3项,证书未按规定年检、复审或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标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预算:第一包:壹拾万零叁仟元整(¥:103000.00元)

          第二包:贰拾肆万肆仟元整(¥:244000.00元)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第一包:2060.00元

            第二包:4880.00元

单位名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肃南县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肃南支行

 号:2712042529100005328

六、评标方法:选择“综合评分法”,即是指按评审后得分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有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满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占30%,商务和技术评审占70%。

七、技术参数:

第一包:电动式小型马路清扫车:2700*1500*1800小型马路清扫车,净重1050kg,持续工作时间大于6小时。

第二包:自卸式垃圾清运车:115马力,3.75米。

八、招标文件获取:请于2017年 9  13 日起至  9  19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前来获得,并准确登记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如登记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报名时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1-6项复印件。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肃南县分中心(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迎宾路通达运输公司西楼5楼综合办公室)

九、投标响应性文件递交时间:应在投标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0   10   15时之前送达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肃南县分中心。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投标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响应性文件。

十、开标时间:2017年 10   10 15 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肃南县分中心1楼评标室开标。届时将邀请行业监管部门和采购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十一、采购人及招标人

: 肃南县明花乡人民政府

人:巴文涛

联系电话:18189620515

集采机构: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肃南县分中心

人:凯忠荣

联系电话:0936-5998597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肃南县分中心

     2017年9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