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清扫车采购项目(第三批)公开招标公告
偃师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清扫车采购项目(第三批)公开招标公告
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偃师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就偃师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清扫车采购项目(第三批)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偃师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清扫车采购项目(第三批),偃公采〔2017〕043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偃政采〔2016〕048号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
财政加自筹,720000元。
四、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洗扫车一辆(如下),详细技术参数、性能见招标内容。
序号 |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 | 技术和性能参数要求 |
1 | 底盘 | 采用东风系列底盘 |
2 | 底盘发动机功率 | ≥132kw |
3 | 排放标准 | 国五标准 |
4 | 副发动机功率 | ★≥118kw |
5 | 整备质量 | ★≤11800kg |
6 | 额定载质量 | ★≥4000kg |
7 | 总质量 | ≥15800kg |
五、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采购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是)
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六、合格投标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前投标人需提供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还须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唯一专项授权书。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标前投标人需提供,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退还。
3、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所投产品具有免征公告。
七、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本代理机构支付,中标人无需支付。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7月12日—2017年7月18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九、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到偃师市首阳新区浙江大厦西北配楼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报名,报名成功后发放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商须提供生产企业唯一专项授权书原件。
注:报名时查看原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十、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8月3日9时30分。
十一、投标文件接收和开标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已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和《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偃师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河南省偃师市华夏路35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379-6771293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河南省偃师市首阳新区浙江大厦西北配楼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79-67792008
邮 箱:ys67720009@163.com
十四、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发布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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