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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寿镇240L塑料垃圾桶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崇寿镇240L塑料垃圾桶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公告次数:1
发布日期:2017-0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法律规定,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慈溪市崇寿镇人民政府委托,就崇寿镇240L塑料垃圾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崇采17-02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三、项目概况:名称、数量、主要技术参数

标项

内容

采购限价

交货期

数量

主要技术参数

240L塑料垃圾桶采购

38.11万元

根据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交货并验收合格,第一批货物(300只垃圾桶)在签订合同后2天内提供,其他货物在接到采购人通知(提前七天通知供应商)后交货并验收合格。

1850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四、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投标的产品必须由本厂生产制造(原材料、零部件除外),若由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由厂家唯一授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

1、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  4  17 日16:00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标书售价为每套4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供应商直接登陆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 (网址:

(2)未能网上报名并下载需购买的电子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以携带以下资料到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古塘街道青少年宫北路1288号三楼招标部)直接购买招标文件。

a)营业执照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7    21    30 分止。

七、投标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寿镇分中心开标室(崇寿镇政府后四楼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 2017   21   30  分止。

九、开标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寿镇分中心开标室(崇寿镇政府后四楼会议室)。

十、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慈溪市崇寿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缴纳,不能二个及以上项目共同缴纳,到账截止时间 2017  4 17 日下午16时前。同时投标保证金缴纳单摘要栏中注明招标编号:崇采17-02(不得使用宁波同城实时结算系统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收 款 人:慈溪市崇寿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寿支行

  号:201000150944866

十一、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人:慈溪市崇寿镇人民政府(盖章)

采购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0574- 58987050      

采购方地址:慈溪市崇寿镇崇兴街51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0574-63976705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慈溪市古塘街道青少年宫北路1288

十二、其他事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进行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