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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财购计[044]号闽清县白樟镇人民政府洒水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FZJL-XJ2016002

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闽清县白樟镇人民政府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FZJL-XJ2016002(2016闽清财购计[044]号)
2、招标项目内容:洒水车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洒水车采购项目  专用汽车   洒水车  1台  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闽清县白樟镇人民政府  黎主任22548311  闽清县 

3、预算资金:23.800000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6-08-16至2016-08-19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10号楼1617室
6、联系人: 林杰敏、陈小芳
7、联系电话: 0591-87300665 传真: 0591-87300665
   公司网址:   E-mail: 2662726359@qq.com
8、投标人资格: 资格标准:(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询价通知书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供应商在报价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报价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附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4)投标供应商所投的产品应为国家工信部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能够按国家相关规定合法报牌,必须提供车辆公告的网页截图;(5)投标供应商所投的产品应为国家免征目录内的产品(提供相关的免征目录),未通过免征认定的,供应商必须承诺中标后代采购方缴纳车辆购置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报价。(7)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供应商。注: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询价,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9、投标截标时间: 2016-08-24 15:0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 2016-08-24 15:0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 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10号楼1601室)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支行
    开户名称: 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4221 6321 0264  
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16-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