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温岭市市容环卫管理处两轮移动式垃圾桶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岭市市容环卫管理处委托,就两轮移动式垃圾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WLCG-2016-03-ZJHC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额定容积: 桶盖开启方式:手开式。规格尺寸: |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项目要求”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完成本项目供货的供应商
3、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
2.发售地点:浙江省温岭市横湖中路188号建筑业大厦5F
3.标书售价(元):每本300(售后不退)
七.投标地点: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开标厅(三)
九.开标地点: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开标厅(三)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000.0元,供应商在2016 年 8 月 1 日14时前交纳并到账;
交付方式:电汇/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温岭城区支行
银行账号:580008929000018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出具投标人代表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福平 电话:0576-8612153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颖
联系电话:0576-86109806
传真:0576-86109806
地点:浙江省温岭市横湖中路188号建筑业大厦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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