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长春新区行政执法局高压冲洗车和洒水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新区行政执法局高压冲洗车和洒水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行政执法局高压冲洗车和洒水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RC2018S013(S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启明
项目联系电话:1894360808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方式:联 系 人:董启明 联系电话:1894360808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齐延顺;联系电话:0431-85112321-80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20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新区行政执法局高压冲洗车和洒水车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RC2018S013(S01)
1.招标条件
长春新区行政执法局高压冲洗车和洒水车采购项目已由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XQZC2017-043号审批表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标段划分:
2.1项目名称:一标段:高压冲洗车采购;二标段:洒水车采购。
2.2采购内容:高压冲洗车16台、洒水车8台,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预算:一标段:7360000元,二标段:3200000元。
2.3采购范围:设备制造(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2.4供货地点: 北湖环卫处
2.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45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2.6质量目标: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3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采购内容且在有效期内;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1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包含企业、企业法人《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否则无效。
3.12近三年内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500元/套,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8年 1月23日9时30分;
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208室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新区政务网》上发布。
采购单位:长春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单位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 系 人:董启明
联系电话:18943608082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208室
联系人:齐延顺 联系电话:0431-85112321-803
监督单位: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单位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电话:0431-81335709
2017年12月25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3.2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的生产商或经销商;3.3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采购内容且在有效期内;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0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11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包含企业、企业法人《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否则无效。3.12近三年内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26日 08:30 至 2018年01月0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2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1月2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高新区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208室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中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执行
最新文章:
- 1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五峰山街道办事处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五峰山街道办事处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垃圾分类采购项目废标公告
- 2 浙江新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衢州市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3 潍坊市园林环卫服务中心潍坊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用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4 2023年袁州区生活垃圾分类240L分类垃圾桶及配件、240L厨余垃圾袋采购项目(第二包)(第二次)补充公告
- 5 江西集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丰县农业水价改革农田设施维修养护项目(项目编号:JXJQ-2023-NF-G002)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 6 万载县垃圾分类处理厂项目-大件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
- 7 惠阳区西枝江、梁化河、淡水河、淡澳河河道保洁服务项目(第三期)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 8 和田某单位生活垃圾清运项目中标公告
- 9 新疆某部某单位车队值班室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10 城维计划-公园卫生保洁经费项目(0877-23GZTP01Z631)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