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高新区公共事业管理处雾炮车、电动清扫车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保定高新区公共事业管理处雾炮车、电动清扫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保定高新区公共事业管理处雾炮车、电动清扫车采购
项目编号:BOAOZB160180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英学
项目联系电话:1520005026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处
地址:保定市高新区创业路118号
联系方式:高永 0312-319577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英学 15200050266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22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本项目为保定高新区公共事业管理处雾炮车、电动清扫车采购,包括A、B两个标包,其中A包为1辆雾炮车的采购,B包为4辆电动清扫车的采购。财政拨款。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或经销商,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规范化的售后服务;4、其他要求:A包:车辆须是纳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且有免征公告,车辆须通过国家强制产品3C认证(经销商提供加盖生产企业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生产企业提供原件);B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电动清扫车生产销售。5、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免征公告(A包)、3C认证(A包)、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及以上资格要求中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3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2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大厅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售出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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