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公路局闽清分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FJHR2016118(2016闽清财购计[047]号) 2、招标项目内容:关于福州市公路局闽清分局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道路清扫车 | 其他专用设备 | 道路清扫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福州市公路局闽清分局 | 0591-22350737 | 福州市闽清县 | |
3、预算资金:43.000000万元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6-08-18至2016-08-25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梅峰支路95号梅峰苑公寓四号楼二层211室 | 6、联系人: | 吴娟娟 | 7、联系电话: | 0591-83701177 | 传真: | 0591-88028777 | 公司网址: | http://www.fjhongrui.com | E-mail: | fjhongrui@sina.com | 8、投标人资格: |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代理商或制造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相关机构出具的近期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4)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能够按国家相关规定合法报牌;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提供公告的网页截图,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供应商。注:投标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6-09-09 09:00(北京时间) | 10、开标时间: | 2016-09-09 09:00(北京时间) | 11、开标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梅峰支路95号梅峰苑公寓四号楼二层208室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 |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杨桥支行 | 开户名称: |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银行帐号: | 35001877607052505105 | |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6-8-1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