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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环卫作业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环卫作业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19-02-18 11:38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环卫作业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 5115212019000009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
代理机构 四川世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城北新区城中央35幢4层四川世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博时教育专用电梯直达)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成秀,0831-6850666
采 购 人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金沙街7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18383188681
项目联系人 李成秀
项目联系电话 0831-6850666
公告发布时间 2019-02-18 11:38
项目包个数 1
开标时间 2019-02-15 10:00
中标日期 2019-02-15 17:30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19-01-25 18:30
总中标金额(元) 7880000.00
中标详细内容 标的名称:宜宾市叙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环卫作业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数量:1批;单价:7880000.00元;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中标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联系方式];供应商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林语路288号;中标金额:7880000.00元.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82040.00元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李专家(组长);曾专家;张专家;郭专家;刘老师(采购代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 李专家(组长);曾专家;张专家;郭专家;刘老师(采购代表)。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用于城市卫生打扫,共建文明卫生城市;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合同履行日期:3.1、商务要求: 3.1.1售后服务及质保承诺 1)投标人对所供设备必须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包括设备结构、工作原理、故障判断、故障处理、设备的正常操作、保养、维护、修理等相关内容,保证操作人员能够正常上岗操作维护。 2)设备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内,投标人负责所供设备的免费维修:设备安装验收合格起1年内出现的非人为操作设备问题由投标人负责维修,所有材料、配件、人工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必须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排除故障,维修到位,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若超过该时间段,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方负责。 3)投标人保证所供设备性能良好,若质保期内出现两次重大事故,投标人无条件更换所供同款同型号设备。 保修期外为终身维护,设备故障维修只收取零配件费用,免收人工等其他费用,零配件收费按市场最低优惠价执行。 3.1.2安装测试:免费送货上门,并安装、测试到能正常使用。 3.1.3付款方式: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质保金在合同中约定。质保金在质保期满的退还,以是否按投标售后服务方案的履约完善情况作为依据。 3.1.4其他条款详见《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样本)。 3.1.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1.6交货时间:中标后10天内。 3.1.7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税费等所有相关各项费用。 3.1.8货物抵达目的地后的检验要求:提供的产品为原装正品(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各项指标符合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投标人所有投标产品均符合国家同类产品的规定标准。 3.1.9随货物必须配备的技术文件清单: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产品检验报告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 3.2、验收要求 3.2.1 验收时间:交货后10天内,验收之前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2.2 验收方式:可分为材料检验、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方式。 3.2.3 验收标准: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缺、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3、报价要求 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报价文件将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小型和微型(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明函》原件)。 3.4、其他要求 3.3.1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完全满足招标采购的相关要求。 3.3.2货物交货完毕后,由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会同成交供应商依据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提供的装箱清单、检验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及质量标准等有关资料共同检验。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成交供应商在10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它补充事宜 本结果公告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监督部门: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6203328。
候选人公告链接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4028868768694fc00168839724732114.html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的采购活动必填)
是否协议或定点采购
行业划分 S9121
评审情况 附件
备注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为8280000.00元,采购计划备案号:2018-189。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
PPP项目标识